大理院统字第79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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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9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9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9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律第三百五十三条之预谋系就收受藏匿人与和诱人相约在实施诱拐以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