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匪众入城以抢劫盐当为目的自非掠夺公署占据城市可比旋被军警击退未至实施程度其通匪开城之人自亦不能论为实施帮助应以强盗未遂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