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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88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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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88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8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8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诱拐妇女而妇女携有子女者其子女既非为犯罪之目的物自不别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