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90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8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案件应送检察厅起诉如检察厅不为起诉则祇能就民事范围裁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