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92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92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2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裁判未经宣示者自可用正式判词谕知裁判覆判审亦应就其正式判决而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