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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雇劳工时劳动市场变动趋势评估委员会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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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雇劳工时劳动市场变动趋势评估委员会组织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92年7月1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三字第092003962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22318号公告第2条第3款所列属“行政院主计处”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计总处”管辖
  2. 中华民国103年5月13日劳动部劳动关3字第103012598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3. 中华民国110年6月16日劳动部劳动关3字第1100126438B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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