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凿,熟铁锻成,嵌钢于口,其本空圆,以受木柄(先打铁骨为模,名曰羊头,杓柄同用)。斧从柄催,入木透明。其末粗者阔寸许,细者三分而止。需圆眼者,则制成剜凿为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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