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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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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1908年1月13日于北京

(订定合同两造名义)

此合同系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八年正月十三号在北京订立其订立合同之人一系署外务部右侍郎梁敦彦已奉旨允准订立合同一系

上海德华银行、伦敦华中铁路有限公司此后名为公可兹议订条款如左(下)

第一款(借款总数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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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准银行等办五厘利息金借款数目系英金五百万镑此借款系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订定名为中国国家天津浦口铁路五厘利息借款

第二款借款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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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指明系为建造官铁路之资本其路由天津或附近天津接连津榆官铁路经过德州济南府至附近山东南界之峄县此后条款均称天津浦口铁路北段再由峄县至或附近扬子江南京对岸之浦口此后条款均称天津浦口铁路南段此二段共长约一千八十五启罗迈当合中国约二千一百七十其勘量路线可由督办大臣核办

第三款(借款用途竣工期限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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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备之资本专为建造铁路购办地段车辆及一切应配物料并经营行车又于造路期内付还借款利息均在其内其建造工程自实在开工之日起估计约需四年造竣其开工日期于此合同画押后不得延至六个月外该公司亦于此期内预备五十万镑知会督办大臣听其或在欧洲或在中国提用作为银行等代垫第一期出售债票进款此五十万镑全数或经实在提用之数并其利息均由第一期出售债票进款扣除其利息常年不得过六厘

第四款(息率及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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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利息按虚数常年五厘由中国国家交付或由借款进项或由别款交付嗣后先由该铁路进款交付次由中国国家以为合宜之别项进款交付每半年按照此合同附表数目日期于十四日前交付一次

第五款(借款期限及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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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除后开之第六款详载外以三十年为期自订定借款之日起至第十一年起还本每年应付还银数由该铁路进项或由中国国家以为合宜之别项进款交付每半年按照此合同附表数目日期于十四日前交付银行等一次

第六款(提前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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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订定借款之日起至第十年后无论何时若中国国家欲将借款全数清还或欲先还合同附表所载未到期之数若干均可照办至第二十年内照债票上数目加价二镑半即系每一百镑债票一张还一百零二镑半第二十年后无须加价惟每次预还若干中国国家应于六个月之前用公文知会公司其预还之数照借款招帖内载拈阉日期多加拈阉次数

第七款(预交应付本利及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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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银行汇丰银行既经德英两公司派为经理借款代表其每年应还本利除第四款详载外照此合同附表数目日期由督办大臣或在上海或在天津以上海或天津纹银交付该银行足敷在泰西交还金镑其镑价与该银行同日订定又可于还本利期前六个月内无论何时皆可随便订定此所还之本利可以交付金镑若中国国家遇有金镑实在存在欧洲欲提用交还本利亦可用金付还但不得为此故由中国汇去每年付还借款之本利德华银行汇丰银行于每百两计收用银二钱五分作为经理费用

第八款(不敷全还本利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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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本利中国国家承认全还若铁路进项及、或借款进款不敷全还本利之数督办大臣甄奏明由中国国家设法以别项款项补足按期交付银行清还本利

第九款(担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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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以下之款作保直隶省厘税每年关平银一百二十万两山东省厘税每年关平银一百六十万两江宁厘金局厘税每年关平银九十万两江苏淮安关厘税每年关平银十万两

以上厘税不得牵连他项进款若本利照常交付不得干预各该省之厘税倘若到期本利欠付除展缓公道时日

外即应于各该省厘金及合宜税项内拨足上开数目交与海关办理以保执债票人之利权嗣后若再有抵该三省之厘税总以此次借款本银利息尽先偿还此借款或全未还未还之清之先倘有用该三省厘税借抵他款用付本利一切事宜不得订明在此次借款之前亦不得订明与此借款平行办理并总不得令此借款以该三省厘税逐年抵还之质保有所窒碍减色将来若再订立以上所言该三省厘税之借款务于合同内载明所有应付还本利等事俱在此次借款之后办理等语此借款未还清以先不得将此铁路及其收款抵押他款此借款未还清以前倘遇中国国家议定修改海关税则减免厘税现在议明不得因此借款系厘税抵押而阻止修改减免税厘但若拟将此次所指厘税减免则应先向银行等商明务于新增洋税内如数拨足补抵借款

第十款(债票之刊印及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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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全数准银行等印发债票其数目由银行等酌定其式样由银行等商同督办大臣或中国驻德出使大臣酌定债票或用中英文或用中德文刊雕均随其便督办大臣签字之名及其关防均摹刻于上以省其亲自画押之烦惟中国驻德或驻英出使大臣于债票发售之前须逐张盖印并其签字之名摹仿于上以示中国国家允准及承认发售此项债票该公司驻伦敦或柏林代表人亦在债票上签押作为发售债票经理人倘此借款发出之债票或遗失或被窃或经焚毁银行等随即知会督办大臣或中国驻德驻英出使大臣由该大臣饬知银行等在新闻纸上刊登告白声明已失之票不能赁以取银并设法按各该国例章办理倘所失之票已过银行等限期仍未觅回督办大臣或中国驻德驻英出使大臣照原数重发副票加盖印信交该银行等收领所有一切费用均由银行自备

第十一款(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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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此借款之债票息票以及收付各款在借款期内不纳中国各样厘税

第十二款(此款招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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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借款招贴以及付利还本一切详细办法未经本合同详载者由银行等会商中国驻柏林或伦敦出使大臣酌定俟此合同签定后即准银行等出此借款招贴中国国家饬知驻柏林或伦敦出使大臣遇有应会同办理之事与银行等协同酌办并将此借款招贴签字

第十三款(债票之发售交价及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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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分两次或数次出售债票俟此合同签字后将头次债票三百万镑之数从速出售不得延过十二个月外其价值系按照虚数九三折(即每百镑实交九十三镑)交付中国国家其第二次及后次出售债票之期总以不误建造铁路工程为准其数目由督办大臣酌定其价值将来系按照售出之实数交付中国国家银行等于每百分扣留用银五分半(即每一百镑债票扣留用银五镑半)银行等在欧洲及在中国招人购买中国人与欧洲人一律照章办理若中国国家定购自应尽先照给但须于未发出借款招贴之前定购

第十四款(借款之交付存放及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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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目之管理与稽核)

借款进项或在中国或在英国或在德国交付德华银行暨汇丰银行收存归入天津浦口官铁路项下至交付此款系按照购票章程内所载购票人交付银两之日期办理其在伦敦在柏林所存之铁路款项按照常年四厘给发利息在中国所存之铁路款项或作来往或作定期存放其利息嗣后酌定借款进项暨生发之利息除造路期内交付借款利息并经手用银外银行等将此款存放听候督办大臣提用督办大臣提用款项若过二万镑之数应于用款前十日知照银行等借款进项按照建造铁路工程所需要随时提用由铁路总办或其代办出支取凭单向汇丰银行暨德华银行支取并须将所提用之款另单声明缘由及给发工程所需之价值在中国所需款项开支费用可由总办自定向汇丰银行暨德华银行汇至上海所汇之款存放该银行听候为铁路事提用铁路帐目用中英文字登记按照妥善新法办理并佐以收支单为据于造路期内该帐目并收支凭单随时任由银行等月给薪水雇用之稽查帐目人查看该稽核帐目人之职只专为公司查察此项借款是否按照本合同第三款所载提用开支并为公司查明按照第十八款内载铁路总局每月所购外洋材料帐目而已该查帐人可与铁路总局商订验看帐目日期以便办理上开职事铁路总局每年年终结帐后将铁路支收帐目及行车进款用中英文刊印以便任人取阅

第十五款(借款数目不敷或有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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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建造铁路时借款进项并生发之利息除付借款利息外不敷修造铁路以及装配所需其不敷之数先由中国款项提付以免延误建造工程如仍有不敷之数则向银行等续借洋款其利息并条款仍照现时之合同办理其价值则照此借款之第二次及后次出售债票订定若铁路造成后铁路项下尚有存款将此未用之款移入后详第二十一款内载借款利息公债项下以备中国国家拨还此合同承认应还之款

第十六款(债票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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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出售债票招贴未发之先如有关系大局或银市格外之事致中国国家现在市面之债票价值有碍以致此次借款未能按章办理银行等准展期缓办惟所展之期由立此合同之日起不得过十八个月若在限内第一次债票仍未售出将此合同作废所有第三款内载银行等付过之款并其利息由中国国家付还但概不给别项酬金

第十七款(用人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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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铁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之权全归中国国家办理建造南北段工程之时中国国家选用公司认可之德英总公司各一人若银行等以所选之总工程司为不合宜须将其不合宜之缘由声明此两总工程司须听命于总办或其代办所有绘图造路各事须遵照总局之意办理其平日行为须敬重督办大臣与总办其聘用该两总工程司合同由督办大臣自行独订至铁路上派用专门人员分派各该员应办各事以及辞退给该员总办或其代办与该段总工程司商酌办理遇有彼此意见不合禀请督办大臣判断判定后彼此均不得异言工程造竣后中国国家即将南北两段合为一官办铁路派一总工程司料理此总工程司在借款期内须用欧洲人但不须与银行等商酌。

第十八款(购料及购料人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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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铁路南北两段于造路期内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此铁路经理购买须由外洋运来各材料机器什物之人所有购买此项紧要材料由总办招人投票若所购之材料货物系购自外洋者该经理须以铁路最合宜之价购买按照原买实价每百两加用银五两惟定购材料及支取费用非经总办核准不能照行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既得上文所详之用银自应各在其段内代为监购铁路所需建造装配各外洋材料此等材料须在于公共市场择价值最廉而质料最佳者购买若材料运至中国有兴原单不符合者铁路总局有权退收德英所制货物若质料及价值与他国所制者相同南北段应先尽由德英购买铁路总局如欲在中国或在外国招他人经理购买各项外洋材料以为更觉合宜者可以有权照办惟用银仍照上文所详给该经理人所有买货单及验单均呈总办查核所有各项回用扣头均归还入铁路项下所有该经理人购买各材料须有制造厂原卖单并验单为据该经理人除得上文所详用银外不再给用银惟遇有雇用工程雇问人员总局须由铁路项下提给薪水中国材料及经在中国制造之货物若质料价值与德英或他外洋材料相同自应先尽购买以鼓励中国工艺购买中国材料不给用银全路造竣后铁路总局若为南北段内购买外洋材料应先仅向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经理购买其办法章程嗣后彼此商酌办理

第十九款(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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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内所言之铁路将来或以为有益或以为必需建造枝路由中国国家以中国款项目自行修造如需用外国资本则先尽公司商办。

第二十款(银行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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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奉上谕订立之草合同内载提馀利十分之二给银行等作担任酬劳今免提给馀利改由头次发售此借款债材料项内提留二十万镑给银行等以代之其提留之法按照借款招贴所登买票人交付银数日期照摊核算办理所有此借款后次发售债票或续办借款不再给予抵换余利之款

第二十一款(提存盈余备偿来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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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除付借款本和外铁路总局将本年铁路净进款盈余足敷交付来年到期借款利息之数在天津或在上海存放银行等所存放之款按照市面情形给发最优之利息。

第二十二款(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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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可将本合同应有之权利及责任全行或分别交与他德国公司或他英国公司接办或再交代理人代办其接办代办应商请督办大臣核准

第二十三款(签订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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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系遵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上谕签定已由外务部用公文照会英德驻北京出使大臣第二十四款(英文为准)本合同缮写华英文各五份中国国家存三份银行等存二份如有翻译文字可疑之处以英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