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行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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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行年考
作者:王国维
本作品收录于《观堂集林
公姓司马氏,名迁,字子长,案︰子长之字,《史记‧自序》与《汉书》本传皆不载。扬子《法言‧寡见篇》︰“或问︰司马子长有言,《五经》不如《老子》之约也。”又《君子篇》︰“多爱不忍,子长也。仲尼多爱,爱义也;子长多爱,爱奇也。”子长二字之见于先汉人著述者始此,嗣是王充《论衡‧超奇》、《变动》、《须颂》、《案书》诸篇,张衡《应闲》,皆称司马子长,或单称子长。是子长之字,两汉人已多道之,正不必以不见《史》、《汉》为疑矣。左冯翊夏阳人也。案︰《自序》,司马氏入少梁,在晋随会奔秦之岁,即鲁文公七年,周襄王之三十二年。越二百九十一年,至秦惠文王八年,而魏入少梁、河西地于秦。十一年,改少梁曰夏阳。自司马氏入少梁迄史公之生,凡四百七十五。《自序》云︰“昔在颛顼,至于夏、商,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少梁。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在秦者名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错孙靳,事武安君白起,与武安君共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死杜邮,葬于华池。《集解》引晋灼曰︰“地名,在鄠县。”《索隐》云︰“晋灼非也。案︰《司马迁碑》在夏阳西北四里。”国维案︰《水经‧河水注》︰“陶渠水又东南,迳华池南,池方三百六十步,在阳夏城西北四里许,故《司马迁碑》文云‘高门华池,在兹夏阳’。城西北,汉阳太守殷济精舍四里所。”此《索隐》所本也。靳孙昌,昌为秦主铁官。昌生无泽,《汉书》作“毋怿”。无泽为汉市长。无泽生喜,喜为五大夫。卒,皆葬高门。《集解》引苏林曰︰“长安北门。”瓒曰︰“长安城无高门。”《索隐》云︰“苏说非也。案︰《迁碑》,高门在夏阳西北,去华池三里。”国维案︰《水经‧河水注》︰“陶渠水又南迳高门原,盖层峦隳缺,故流高门之称矣。”又云︰“高门原东去华池三里。”《太平寰宇记》同州韩城县下,引《水经注》“高门原南有层阜秀出云表,俗谓马门原”。《正义》引《括地志》亦云︰“高门原俗名马门原。”盖亦本古本《水经注》,马门原或以司马氏冢地名矣。喜生谈,谈为太史公。说见后。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律书》︰“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天官书》︰“自汉之为天文者,星则唐都,气则王朔。”《汉书‧律历志》︰“元封七年造汉历,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又《公孙宏传论》︰“治历则唐都、落下闳。”是唐都实与于太初改历之役。考司马谈卒于元封元年,而其所师之唐都至七年尚存,则都亦夀考人矣。受《易》于杨何,《儒林列传》︰“《易》,汉兴,田何传东武人王同子仲,子仲传菑川人杨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征,官至中大夫。”《汉书‧儒林传》︰“何字叔元。”习道论于黄子,《集解》徐广曰︰“《儒林传》曰︰‘黄生好黄老之术。’”案︰《传》云︰“辕固生,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是黄生与司马谈时代略相当,徐说殆是也。谈既习道论,故论六家要𣥜,颇右道家,与史公无与。乃扬雄云︰“司马子长有言,《五经》不如《老子》之约。”班彪讥公“先黄老而后《六经》”,是仞司马谈之说为史公之说矣。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有子曰迁。”即公是也。

汉景帝中五年丙申,公生,一岁。

案︰《自序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此下夺“迁”字。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也。”今本《博物志》无此文,当在逸篇中。又茂先此条当本先汉记录,非魏、晋人语,说见后。案︰三年者,武帝之元封三年。苟元封三年史公年二十八,则当生于建元六年。然张守节《正义》于《自序》“为太史令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下云︰“案︰迁年四十二岁。”与《索隐》所引《博物志》差十岁。《正义》所云亦当本《博物志》,疑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
又案︰《自序》︰“迁生龙门。”龙门在夏阳北。《正义》引《括地志》云︰“龙门山在同州韩城县北五十里。”而华池则在韩城县西南十七里,相去七十里,似当司马谈时,公家已徙而向东北。然公自云生龙门者,以龙门之名见于《夏书》,较少梁、夏阳为古,故乐用之,未必专指龙门山。下又云︰“耕牧河山之阳。”则所谓龙门,固指山南河曲数十里间矣。

武帝建元元年辛丑,六岁。

五年乙巳,十岁。

案︰《自序》︰“年十岁则诵古文。”《索隐》引刘伯庄说,谓即《左传》、《国语》、《世本》等书是也。考司马谈仕于建元、元封间,是时当已入官。公或随父在京师,故得诵古文矣。自是以前,必已就闾里书师受小学书,故十岁而能诵古文。

元光元年丁未,十二岁。

二年戊申,十三岁。

案︰《汉旧仪》︰《太平御览》卷二百三十五引。“司马迁父谈世为太史,迁年十三,使乘传行天下,求古诸侯之史记。”《西京杂记》卷六文略同。考《自序》云︰“二十而南游江、淮。”则卫宏说非也。或本作“二十”,误倒为“十二”,又讹“二”为“三”与?

元朔元年癸丑,十八岁。

三年乙卯,二十岁。

案︰《自序》︰“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厄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考《自序》所纪,亦不尽以游之先后为次。其次当先浮沅、湘,窥九疑,然后上会稽,自是北涉汶、泗,过楚及梁而归。否则既东复西,又折而之东北,殆无是理。史公此行,据卫宏说,以为奉使乘传行天下,求古诸侯之史记也。然公此时尚未服官,下文云︰“于是迁仕为郎中。”明此时尚未仕。则此行殆为宦学而非奉使矣。
又案︰史公游踪见于《史记》者,《五帝本纪》曰︰“余尝西至空同,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封禅书》曰︰“余从祭天地诸神名山川而封禅焉。”《河渠书》曰︰“余南登庐山,观禹疏九江,遂至于会稽大湟,上姑苏,望五湖;东窥洛汭、大邳,迎河行淮、泗、济、漯、洛渠;西瞻蜀之岷山及离碓;北自龙门,至于朔方。”《齐太公世家》曰︰“吾适齐,自泰山属之琅邪,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魏世家》曰︰“吾适故大梁之墟。”《孔子世家》曰︰“吾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低徊留之,不能去云。”《伯夷列传》曰︰“余登箕山,其上盖有许由冢云。”《孟尝君列传》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信陵君列传》曰︰“吾过大梁之墟,求问其所谓夷门。夷门者,城之东门也。”《春申君列传》曰︰“吾适楚,观春申君故城,宫室盛矣哉!”《屈原贾生列传》曰︰“余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蒙恬列传》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湮谷,通直道,固已轻百姓力矣。”《淮阴侯列传》曰︰“吾如淮阴,淮阴人为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樊郦滕灌列传》曰︰“吾适丰、沛,问其遗老,观故萧、曹、樊哙、滕公之冢。”《自序》曰︰“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是史公足迹,殆遍宇内;所未至者,朝鲜、河西、岭南诸初郡耳。此上所引,其有年可考者,仍各系之于其年下,馀大抵是岁事也。是岁所历各地,以先后次之如左。
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屈原贾生列传》。 浮于沅、湘。《自序》。 窥九疑。同上。 南登庐山,观禹疏九江,遂至于会稽大湟。《河渠书》。 上会稽,探禹穴。《自序》。 上姑苏,望五湖。《河渠书》。 适楚,观春申君故城宫室。《春申君列传》。据《越绝书》,则春申君故城宫室在吴。 适淮阴。《淮阴侯列传》。 行淮、泗、济、漯。《河渠书》。 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自序》。 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孔子世家》。 厄困鄱、薛、彭城。《自序》。 过薛。《孟尝君列传》。 适丰、沛《樊郦滕灌列传》。 过梁、楚以归。《自序》。 适大梁之墟。《魏世家》及《信陵君列传》。
又案︰《汉书‧儒林传》︰“司马迁亦从孔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滕》诸篇,多古文说。”公从安国问《古文尚书》,其年无考。《孔子世家》但云︰“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安国生驩,驩生卬。”既云早卒,而又及纪其孙,则安国之卒,当在武帝初叶。以《汉书‧兒宽传》考之,则兒宽为博士弟子时,安国正为博士;而宽自博士弟子补廷尉文学卒史,则当张汤为廷尉时。汤以元朔三年为廷尉,至元狩三年迁御史大夫,在职凡六年。宽为廷尉史,至北地视畜,数年,始为汤所知;则其自博士弟子为廷尉卒史,当在汤初任廷尉时也。以此推之,则安国为博士,当在元光、元朔间。考褚大亦以此时为博士,至元狩六年犹在职。然安国既云蚤卒,则其出为临淮大守,亦当在此数年中。时史公年二十左右,其从安国问《古文尚书》当在此时也。又史公于《自序》中述董生语,董生虽至元狩、元朔间尚存,然已家居不在京师。则史公见董生,亦当在十七八以前。以此二事证之,知《博物志》之“年二十八为太史令”,“二”确为“三”之讹字也。

元狩元年己未,二十四岁。

元鼎元年乙丑,三十岁。

案︰《自序》云︰“于是迁仕为郎中。”其年无考,大抵在元朔、元鼎间。其何自为郎,亦不可考。

四年戊辰,三十三岁。

案︰《封禅书》︰“明年冬,天子郊雍,议曰︰‘今上帝朕亲郊,而后土无祀,则礼不答也。’有司与太史公、祠官宽舒议︰‘天地牲角茧栗。今陛下亲祠后土,后土宜于泽中为五坛,坛一黄犊太牢具,已祠尽瘗,而从祠衣上黄。’于是天子遂东,始立后土祠汾阴脽邱,如宽舒等议。”考《汉书‧武帝纪》,是岁“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行自夏阳,东幸汾阴。十一月甲子,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则司马谈等议立后土乃十月事也。谈为太史令始见此。

五年己巳,三十四岁。

案︰《五帝本纪》︰“余尝西至空同。”考《汉书‧武帝纪》,是岁“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遂逾陇,登空同,西临祖厉河而还。”公西至空同,当是是岁十月扈从时事。
又案︰《封禅书》︰“公卿言皇帝始郊见太一云阳,有司奉瑄玉、嘉牲。是夜有美光,及昼,黄气上属天。太史公、祠官宽舒等曰︰‘神灵之休,祐福兆祥,宜因此地光域,立太畤坛以明应。令太祝领,秋及腊间祠。三岁一郊见。’”案︰《汉书‧武帝纪》︰是岁“十一月,立太畤于甘泉,天子亲郊见。”则太史谈等议泰畤典礼,当在是月。

元封元年辛未,三十六岁。

案︰《自序》︰“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还报命。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故发愤且卒。而子迁适使反,见父于河洛之间云云。”考《汉书‧武帝纪》,元鼎六年定西南夷,以为武都、牂柯、越隽、沈黎、文山郡。史公奉使西南,当在置郡之后。其明年元封元年。春正月,行幸缑氏,登崇高,遂东巡海上。夏四月癸卯,还,登封泰山;复东巡海上,自碣石至辽西;𢟍北边、九原,归于甘泉。盖史公自西南还报命,当在春间;时帝已东行,故自长安赴行在;其父谈当亦扈驾至缑氏、崇高间,或因病不得从,故留滞周南,适史公使反,遂遇父于河洛之间也。史公见父后,复从封泰山,故《封禅书》曰︰“余从巡祭天地诸神名山川而封禅焉。”后复从帝海上,自碣石至辽西,故《齐太公世家》曰︰“吾适齐,自泰山属之琅邪,北被于海。”又𢟍北边、九原,归于甘泉,故《蒙恬传》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直道者,自九原抵云阳即甘泉。之道,《秦始皇本纪》所谓“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湮谷,直通之”者也。父谈之卒,当在是秋,或在史公扈驾之日矣。

二年壬申,三十七岁。

案︰《河渠书》︰“余从负薪塞宣房。”考《汉书‧武帝纪》,是岁“春,幸缑氏,遂至东莱;夏四月,还祠泰山。至瓠子,临决河,命从臣将军以下皆负薪塞河堤,作《瓠子之歌》。”史公既从塞宣房,则亦从至缑氏、东莱、泰山矣。

三年癸酉,三十八岁。

案︰《自序》︰“太史公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䌷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当作“三十八”,说见上。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也。”考史公本夏阳人,而云茂陵显武里者,父谈以事武帝故迁茂陵也。大夫者,汉爵第五级也。汉人履𢟍,辄具县里及爵。《扁鹊仓公列传》有“安陵阪里公乘项处”。敦煌所出新莽时木𥳑,有“敦德亭闲田东武里士伍王参”是也。或幷记其年。敦煌汉𥳑有“新望兴盛里公乘□杀之,年卌八”,又有“□□中阳里大夫吕年,年廿八”。此云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三十八,与彼二𥳑正同。乙卯者,以《颛项𢟍》及《殷𢟍》推之,均为六月二日。由此数证,知《博物志》此条乃本于汉时薄书,为最可信之史料矣。
又案︰公官为太史令,《自序》具有明文。然全书中自称及称其父谈皆曰“太史公”。其称父为公者,颜师古及司马贞均谓迁自尊其父,称之曰公。其自称公者,桓谭《新论》谓“太史公造书成,示东方朔,朔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东方朔所加之也”。见《孝武本纪》及《自序索隐》引。韦昭则以为外孙杨恽所称。见《孝武本纪集解》。张守节《正义》则以为迁所自称。案︰东方朔卒年虽无可考,要当在《史记》成书之前。且朔与公友也,藉令有平定之事,不得称之为“公”。又秦汉间人著书,虽有以公名者,如《汉书‧蓺文志》易家有《蔡公》二篇,阴阳家有《南公》三十一篇,名家有《黄公》四篇、《毛公》九篇,然此或后人所加,未必其所自称。则桓谭、张守节二说,均有所不可通。惟公书传自杨恽,公于恽为外王父;父谈,又其外曽祖父也。称之为“公”,于理为宜。韦昭一说最为近之矣。自易“令”为“公”,遂滋异说。《汉仪注》谓︰“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太史公自序集解》、《汉书》本传注如湻说,皆引此文。《西京杂记》卷六语略同,亦吴均用《汉仪注》文也。又云︰“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秩二百石。”《自序正义》引《汉旧仪》。案︰《汉旧仪》与《汉仪注》本一书,皆《汉旧仪注》之略称,卫宏所撰也。臣瓒驳之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集解》引。晋灼驳之曰︰“《百官表》无太史公在丞相上,且卫宏所说多不实,未可以为正。”《汉书》本传注引。虞喜《志林》又为调停之说,曰︰“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属犹以旧名,尊而称公也。”《自序索隐》引。国维案︰汉官皆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以奉常、郎中令等为九卿。中间名有更易,员有増省,而其制不变,终先汉之世,惟末置三师在丞相上,他无所闻。且太史令一官本属奉常,与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五令丞联事,无独升置丞相上之理。且汉之三公,官名上均无“公”字,何独于太史称太史公?史公《报任安书》云︰“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𢟍,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宋祁援此语以破卫宏,其论笃矣。且汉太史令之职,掌天时星𢟍,《续汉志》。不掌纪事。则卫宏“序事如古春秋”之说,亦属不根。既不序事,自无受天下计书之理。晋灼谓卫宏所说多不实,其说是也。窃谓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见《茂陵中书》;公为太史令,见于《自序》。较之卫宏所记,自可依据。至太史令之秩,《汉书‧百官公卿表》无文,或以为千石,《报任安书》︰“乡者仆尝厕下大夫之列。”臣瓒曰︰“汉太史令秩千石,故比下大夫。”或以为八百石,《汉书‧律𢟍志》︰“太史令张夀王上书言𢟍,有司劾夀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祥之辞,作妖言,欲乱制度,不道’。”据此,则太史令秩八百石。或以为六百石,则《汉旧仪》、《北堂书钞》卷三十五引。《续汉书‧百官志》皆同。又据《索隐》所引《博物志》,则史公时秩亦六百石。案︰史公自称“仆尝厕下大夫之列”,而《自序》又称壶遂为上大夫。太初元年事。据《汉书‧律𢟍志》,壶遂此时为大中大夫,而大中大夫秩千石。千石为上大夫,则八百石为中大夫,六百石为下大夫矣。汉时官秩,以古制差之,则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当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当古上中下三卿,千石、八百石、六百石当上中下三大夫,五百石以下至二百石当上中下士。《续汉志》引《汉旧注》︰即《汉旧仪注》。“三公东西曹掾比四百石,馀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元士四百石,则下大夫六百石审矣。又《汉书‧百官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墨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是亦隐以比二千石以上当古之卿,比六百石以上当古大夫,比二百石以上当古之士。则下大夫之为秩六百石,盖昭昭矣。臣瓒千石之说,别无他据。元凤中,太史令张夀王之秩八百石,或以他事増秩。据史公所自述,自以六百石之说为最长矣。

四年甲戌,三十九岁。

案︰《五帝本纪》︰“余北过涿鹿。”考《汉书‧武帝纪》,是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通囘中道。遂北出萧关,𢟍独鹿、鸣泽,自代而还。”服虔曰︰“独鹿,山名,在涿郡逎县北界。”今案︰《汉书‧地理志》,涿鹿县在上谷,不在涿郡。然《五帝本纪集解》引服虔云︰“涿鹿在涿郡。”是服虔固以独鹿、涿鹿为一地。史公北过涿鹿,盖是年扈跸时所经。

太初元年丁丑,四十二岁。

案︰《汉书‧律历志》︰“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𢟍纪废坏,宜改正朔。’于是乃诏御史曰︰‘迺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仇也。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书缺乐弛,朕甚难之。依违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迺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迺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大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増减,以造汉《太初历》。迺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馀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迺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湻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云云。”如是,则太初改历之议发于公,而始终总其事者亦公也。故《韩长孺列传》言︰“余与壶遂定律历。”《汉志》言︰“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盖公为太史令,星历乃其专职;公孙卿、壶遂虽与此事,不过虚领而已。孔子言︰“行夏之时。”五百年后卒行于公之手。后虽历术屡变,除魏明帝外,无敢复用亥、子、丑三正者。此亦公之一大事业也。
又案︰《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于明堂,诸神受纪。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云云。’于是论次其文。”是史公作《史记》,虽受父谈遗命,然其经始则在是年。盖造历事毕,述作之功乃始也。

天汉元年辛巳,四十六岁。

三年癸未,四十八岁。

案︰《自序》︰“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徐广曰︰“天汉三年。”《正义》亦云︰“案︰从太初元年至天汉三年,乃七年也。”然据《李将军》、《匈奴列传》及《汉书‧武帝纪》、《李陵传》,陵降匈奴在天汉二年。盖史公以二年下吏,至三年尚在缧绁,其受腐刑亦当在三年,而不在二年也。

太始元年乙酉,五十岁。

案︰《汉书》本传︰“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事当在此数年中。《盐铁论‧周秦篇》︰“今无行之人,一旦下蚕室,创未愈,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云云。”是当时下蚕室者,刑竟即任以事。史公父子素以文学登用,奉使扈从,光宠有加。一旦以言获罪,帝未尝不惜其才。中书令一官,设于武帝,或竟自公始任此官,未可知也。
又案︰《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有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史、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中书令即中书谒者令之略也。《汉旧仪》︰《大唐六典》卷九引。“中书令领赞尚书,出入奏事,秩千石。”《汉书‧佞幸传》︰“萧望之建白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书宦者。’元帝不听。”《成帝纪》︰“建始四年春,罢中书宦者,置尚书员五人。”《续汉书‧百官志》︰“尚书令一人,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据此,似武帝改尚书为中书,复改士人用宦者,成帝复故。然《汉书‧张安世传》︰“安世武帝末为尚书令。”《霍光传》︰“尚书令读奏。”《诸葛丰传》有尚书令尧。《京房传》︰“中书令石显颛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事皆在武帝之后,成帝建始之前。是武帝虽置中书,不废尚书,特于尚书外増一中书令,使之出受尚书事,入奏之于帝耳。故《盖宽饶传》与《佞幸传》亦谓之中尚书。盖谓中官之干尚书事者,以别于尚书令以下士人也。《汉旧仪》︰《北堂书钞》卷五十七引。“尚书令幷掌诏奏,既置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盖武帝亲揽大政,丞相自公孙弘以后,如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等,皆以中材备员,而政事一归尚书。霍光以后,凡秉政者莫不领尚书事。尚书为国政枢机,中书令又为尚书之枢机。本传所谓“尊宠任职”者,由是故也。

太始四年戊子,五十三岁。

案︰公报益州刺史任安书在是岁十一月。《汉书‧武帝纪》,是岁“春三月,行幸太山。夏四月,幸不其。五月,还,幸建章宫。”《书》所云“会从东上来”者也。又“冬十二月,行幸雍,祠五畤”,《书》所云“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上雍”者也。是报安书作于是冬十一月无疑。或以任安下狱坐受卫太子节,当在征和二年,然是年无东巡事。又行幸雍在次年正月,均与报书不合。《田叔列传》后载褚先生所述武帝语曰︰“任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尝活之。”是安于征和二年前曽坐他事,公报安书自在太始末审矣。

征和元年己丑,五十四岁。

后元元年癸巳,五十八岁。

昭帝始元元年乙未,六十岁。

案︰史公卒年,绝不可考。惟《汉书‧宣帝纪》载︰“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丙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此内谒者令,师古注云︰“内者署属少府。”不云内谒者。二刘《汉书刊误》因以“谒”为衍字。又案︰《刘屈牦传》有内者令郭穰,在征和三年,似可为刘说之证。然《丙吉传》亦称内谒者令郭穰,与《宣纪》同。然则果《宣帝纪》与《丙吉传》衍“谒”字,抑《刘屈牦传》夺“谒”字,或郭穰于征和三年为内者令,至后元二年又转为内谒者令,均未可知也。如“谒”字非衍,则内谒者令当即中谒者令,亦即中书谒者令。《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然中谒者本汉初旧名。《樊郦滕灌列传》︰“汉十月,拜灌婴为中谒者。”《汉书‧魏相传》述高帝时有中谒者赵尧等。高后时,始用宦官。《汉书‧高后纪》︰“少帝八年,封中谒者张释卿为列侯。”《史记‧吕后本纪》作大中谒者张释,又称宦官令张泽,自是一人。大中谒者乃中谒者之长,犹言中谒者令也。《成帝纪》注引臣瓒曰︰“汉初中人有中谒者令,孝武加中谒者为中书谒者令,置仆射。”其言当有所本。《贾捐之传》︰“捐之言中谒者不宜受事。”此即指宣帝后中书令出取封事见《霍光传》。言之。是则中书谒者,武帝后亦兼称中谒者,不待成帝始改矣。由是言之,《宣帝纪》与《丙吉传》之内谒者令,疑本作中谒者令,隋人讳忠,改中为内,亦固其所。此说果中,则武帝后元二年郭穰已为中谒者令,时史公必已去官或前卒矣。要之,史公卒年虽未可遽知,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也。
《史记》纪事,公自谓“讫于太初”,班固则云“讫于天汉”。案︰史公作《记》,创始于太初中,故原稿纪事以元封、太初为断,此事于诸表中踪迹最明。如《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皆讫于太初四年,此史公原本也。《高帝功臣年表》则每帝一格,至末一格则云“建元元年至元封六年,三十六”,又云“太初元年尽后元二年,十八”。以武帝一代截而为二,明前三十六年事为史公原本,而后十八年事为后人所増入也。《惠景间侯者年表》与《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末,“太初已后”一格,亦后人所増,殊如《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元封以前六元各占一格,而太初以后五元幷为一格,尤为后人续补之证。表既如此,书传亦宜然。故欲据《史记》纪事以定史公之卒年,尤不可恃。故据《屈原贾生列传》,则讫孝昭矣;据《楚元王世家》,则讫宣帝地节矣;据《历书》及《曹相国世家》,则讫成帝建始矣;据《司马相如列传》,则讫成、哀之际矣。凡此在今《史记》本文,而与褚先生所补无与者也。今观《史记》中最晚之记事,得信为出自公手者,唯《匈奴列传》之李广利降匈奴事,征和三年。馀皆出后人续补也。
史公虽居茂陵,然冢墓尚在夏阳。《水经‧河水注》︰“陶渠水又东南迳夏阳县故城,又历高阳宫北,又东南历司马子长墓北。墓前有庙,庙前有碑。永嘉四年,汉阳太守殷济瞻仰遗文,大其功德,遂建石室,立碑树桓。”《太史公自序》曰︰“迁生龙门。”是其坟墟所在矣。案︰汉永嘉无四年,晋永嘉时又无汉阳郡。此云“永嘉四年汉阳太守殷济”,疑“四”字或误。《括地志》︰《正义》引。“汉司马迁墓在韩城县南二十二里夏阳县故东南。”与《水经注》合。又云︰“司马迁冢在高门原上。”则误也。
史公子姓无考。《汉书》本传︰“至王莽时,求封迁后为史通子。”是史公有后也。女适杨敞。《汉书‧杨敞传》︰“敞子忠,忠弟恽,恽母司马迁女也。”又云︰“大将军光谋欲废昌邑王更立。议既定,使大司农田延年报敞,敞惊惧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唯唯而已。延年起至更衣,敞夫人遽从东箱谓敞曰︰‘此国大事,今大将军议已定,使九卿来报君侯,君侯不疾应,与大将军同心,犹豫无决,先事诛矣。’延年从更衣还,敞夫人与延年参语许诺,请奉大将军教令。遂共废昌邑王,立宣帝。”案︰恽为敞幼子,则《敞传》与延年参语之夫人,必公女也。废立之是非姑置不论,以一女子而明决如此,洵不愧为公女矣。
史公交游,据《史记》所载︰《屈原贾生列传》有贾嘉;《刺客列传》有公孙季功、董生;《樊郦滕灌列传》有樊它广;《郦生陆贾列传》有平原君子;朱建子。《张释之冯唐列传》有冯遂;字王孙。《赵世家》亦云“余闻之冯王孙”。《田叔列传》有田仁;《韩长孺列传》有壶遂;《卫将军票骑列传》有苏建;《自序》有董生。而公孙季功、董生非仲舒。曽与秦夏无且游。考荆轲刺秦王之岁,下距史公之生,凡八十有三年,二人未必能及见史公道荆轲事。又樊它广及平原君子辈行亦远在史公前。然则此三传所纪,史公或追纪父谈语也。自冯遂以下,皆与公同时。《汉书》所纪有临淮太守孔安国、骑都尉李陵、益州刺史任安。皇甫谧《高士传》所纪有处士挚峻。
史公所著百三十篇,后世谓之《史记》,《史记》非公所自名也。史公屡称“史记”,非自谓所著书,《周本纪》云︰“太史伯阳读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又云︰“鲁君子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六国表》云︰“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又曰︰“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天官书》云︰“余观史记,考行事。”《孔子世家》云︰“乃因鲁史记作《春秋》。”《自序》云︰“䌷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凡七称“史记”,皆谓古史也。古书称“史记”者亦然。《逸周书》有《史记解》;《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孔子读史记,喟然而叹。”《公羊》疏引《春秋说》谓《春秋纬》。云︰“邱揽史记。”又引《闵因叙》云︰“孔子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感精符》、《考异邮》、《说题辞》具有其文。至后汉犹然。《越绝书》十四。云︰“夫子作经,揽史记。”《东观汉记》《初学记》卷二十一引。云︰“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后汉书》改“史记”为“国史”。《公羊》庄七年《传》何休注云︰“不修春秋,谓史记也。”是汉人所谓“史记”,皆泛言古史,不指《太史公书》,明《太史公书》当时未有《史记》之名。故在前汉,则著录于向、歆《七略》者,谓之《太史公》百三十篇;《杨恽传》谓之《太史公记》;《宣元六王传》谓之《太史公书》。其在后汉,则班彪《略论》、王充《论衡》之《超奇》、《案书》、《对作》等篇,宋忠注《世本》,《左传正义》引。亦谓之《太史公书》;应劭《风俗通》谓之《太史公记》,见卷一及卷六。亦谓之《太史记》。见卷二。是两汉不称《史记》之证。惟《后汉书‧班彪传》称“司马迁作《史记》”,乃范晔语;《西京杂记》称“司马迁发愤作《史记》”,则吴均语耳。称《太史公书》为《史记》,盖始于《魏志‧王肃传》,乃《太史公记》之略语。晋苟勖《穆天子传序》,亦称《太史公记》。《抱朴子内篇》犹以《太史公记》与《史记》互称。可知以《史记》名书,始于魏、晋间矣。窃意史公原书本有小题而无大题,此种著述,秦汉间人本谓之“记”。《六国表》云︰“太史公读《秦记》。”《汉书‧蓺文志》《春秋》类,《汉著记》百九十卷。后汉班固、刘珍等在东观所作者,亦谓之《汉记》;蔡邕等所续者谓之《后汉记》。则称史公所撰为《太史公记》,乃其所也。其略称《史记》者,犹称《汉旧仪注》为《汉旧仪》、《汉仪注》,《说文解字》为《说文》,《世说新语》为《世说》矣。
《史记》一书,传播最早。《汉书》本传︰“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播焉。”其所谓宣播者,盖上之于朝,又传写以公于世也。《七略》《春秋》类有《太史公》百三十篇。《宣元六王传》︰“成帝时,东平王宇来朝,上书求《太史公书》。”是汉秘府有是书也。《盐铁论‧毁学篇》︰“大夫曰︰‘司马子有言︰“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见《货殖列传》。此桓宽述桑宏羊语。考桑宏羊论盐铁在昭帝始元六年,而论次之之桓宽,乃宣帝时人。此引《货殖传》语,即不出宏羊之口,亦必为宽所润色。是宣帝时民间亦有其书。嗣是冯商、褚先生、刘向、杨雄等均见之。盖在先汉之末,传世已不止一二本矣。
汉世百三十篇往往有写以别行者。《后汉书‧窦融传》︰“光武赐融以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传》。”又《循吏传》︰“明帝赐王景《河渠书》。”是也。
记言记事,虽古史职,然汉时太史令但掌天时星历,不掌纪载,故太史公所撰书仍私史也。况成书之时,又在官中书令之后,其为私家著述甚明。故此书在公生前未必进御。乃《汉旧仪注》《自序集解》引。云︰“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之过,帝怒而削去之。”《西京杂记》卷六同。《魏志‧王肃传》亦云︰“汉武帝闻迁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于今此两纪有录无书。后遭李陵事,遂下迁蚕室。”此二说最为无稽。《自序》与《报任安书》皆作于被刑之后,而《自序》最目有《孝景》、《今上》两本纪;《报任安书》亦云本纪十二,是无削去之说也。
《隋书‧经籍志》别集类有《汉中书令司马迁集》一卷,盖后人所辑,书已久佚。今其遗文存者︰《悲士不遇赋》,见《蓺文类聚》卷三十;《报任安书》,见《汉书》本传及《文选》;《与挚伯陵书》,见皇甫谧《高士传》。《悲士不遇赋》,陶靖节《感士不遇赋序》及刘孝标《辨命论》俱称之,是六朝人已视为公作,然其辞义殊未足与公他文相称。若《与挚伯陵书》,则直恐是赝作耳。
《隋志》子部五行家载梁有《太史公素王妙义》二卷,亡。他书所引则作《素王妙论》。《史记‧越王句践世家集解》、《北堂书钞》卷四十五、《太平御览》卷四百四及四百七十二各引一条。其书似《货殖列传》,盖取《货殖传》“素封”之语,故曰“素王”,非《殷本纪》“素王九主”之事,亦非仲尼素王之“素王”,殆魏、晋人所依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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