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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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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
作者:范仲淹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范文正集 (四库全书本)/卷13

府君讳仲温,字伯玉。四代祖讳某,幽州人也,唐末为处州丽水县丞。中原乱离,遂家于苏台。曾祖讳某,事钱氏,为中吴军节度判官,赠太保。祖讳某,以神童补官,终于秘书监,赠太傅。考讳某,归皇朝,历真定府武信军掌书记,赠太师兼中书令。府君即太师仲子也。生于京师,幼孤,还苏台,与诸从兄弟居。服勤素业,孝悌于门中。

景祐二年,以某遇乾元节恩,例补试将作监主簿。赴调,除越州新昌尉。以诚接物,民用知劝。在邑三年,盗不及境。外计举监杭州馀杭县市征,能宽其利,商旅便之。三载以绩闻,按察使洎牧守咸有表荐,除宁海军节度推官。知台州黄岩县。

庆历七年,海潮大至,坏州城,人皆逃散,没溺者甚众。府君教民为桴,昼夜救之,全活数千人。既而上官知其所存,请董众以治城。府君雅喜利人,长于虑事。众议筑土为城,用甓以傅之。府君独不然,谓人筑且劳,又捍水之冲,甓何能久?乃集民累土,以牛数百蹂之,坚而后增,至于成城。复表以长石,互相衔枕,势莫得动。其城八门皆设之闸,遇水暴至,则障之。众伏其善,台人遂安。时又岁饥,州命邑官率富人出榖,俾轻其价,以助穷民。而穷民乏资,无以得谷。府君谕之曰:“汝籴之十,不若与之二三,则富人易办,而贫人易及。”众皆悦从,饥者获济焉。永嘉郡禁盗十四人,狱具,皆当极法。外台请府君虑问,府君原盗之情而重其行法,固请覆奏,朝廷悉恕其死。黄岩大邑,民数万户,讼争盈庭。府君专尚仁爱,多以理遣。至有犯徒刑而情非巨蠹者,府君必为解其仇讼而决平之,民自爱服。制置、按察等使交章荐之。府君秩满还家,与乡旧游曰:“吾乐矣,何用官为?”遂请老,朝廷嘉之,迁太子中舍致仕。

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府君退居四年,宾亲盈门。以东皋所入,日为鸡黍之具,故贫而常乐。顾邻里乡党有急难,则竭力以济之。皇祐二年九月十三日,以疾不起,享年六十有六。中外宗亲莫不过哀,里人无老少皆涕下。其遗爱感人如是之深。

娶丁氏夫人。男五人:长曰纯义,守将作监主簿;四子尚幼。女四人:长适进士李沿,次适进士沈充,二女在室。以其年十一月十三日,葬于吴县天平山三让原。嗟夫!某从事四方,与府君别,动逾千里。及馀杭得请,一获其愿。相会未几,而有死生之诀。泣血洒毫,不能成文。铭曰:

呜呼!先公五子,其三早亡。惟兄与我,为家栋梁。兄又逝焉,我独徨徨。诸稚在前,未知否臧。我其教之,俾从义方。积善不诬,厥后其昌。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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