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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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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仪部二十三 太平御览
卷五百四十五.礼仪部二十四
礼仪部二十五 

丧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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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变于朝夕哭位也。摄主,上卿代君听政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无哭;将有事,宜清净。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升,奠弊于殡东几上。哭,降。”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太祝而告于祢。告生。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又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者,宾及赞也。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

又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曰谓娶女之日也。孔子曰:“婿使人吊。若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各以其正嫡自相吊问,礼之宜。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吊礼不废也。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嗣,继。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娶而后嫁之,礼也。”

又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谓主人也。支子则否。

又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又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卑从。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供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棺柩未安,不忍成服于外也。布弁如爵弁,而用布也。杖者,为己病。入自阙,升自西阶。阙谓毁宗也。柩毁宗而入异于生。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入自门,升自阼阶。君、大夫、士,一节也。”

又《杂记》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存乎书。

又曰:士之子为大夫,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丧事虞乃毕。

又《杂记下》曰: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主。此谓姑姊妹无子寡死。而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又曰: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乎?”言遣既郑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而裹其馀将去何异。君子宁为是乎?言伤廉也。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

又《丧服小记》曰:大夫不主士之丧,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士不摄大夫,惟宗子。

又《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扫,为宾客将来问疾也。疾困曰病也。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病者居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几气生也。彻亵衣,则所加者朝服也。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幷瓦盘,无冰。设床衤亶第,有枕,唅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始死,迁尸于床,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四,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役土}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用瓦盘,扌臣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剪发。濡濯弃于坎。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其情而立文,称人情之轻重而制其礼也。群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又曰:“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曰:“至亲以期断。”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是何也?”问服断于期之义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是以象之也。”法此变易,可以期也。“然则何以三年也?”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下焉犹然。“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言使其恩不若父母。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象于天地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皆岁时之数也。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

《左传·哀下》曰: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丧。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襄子家臣。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嗣子,襄子自谓,欲敌越救吴。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

《论语·阳货》曰: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既没,新既升,钻燧改火,其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言子之于父母,欲报之恩,昊天罔极。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

《孝经援神契》曰:丧不过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义断仁,期,十二月也。再期,二十五月也。言期增倍则可矣。复云二十五月者,容有闰,故曰期而后三十五月也。《春秋》曰:闰月葬,斋,景公看数闰也。示民有终,缘丧绝惰。再期,万物再终,丧者弥远。远追慕杀,故因杀以绝。

《家语》曰:孔子在卫,司徒敬子卒,夫子吊焉。主人不哀,夫子哭,不尽声而退。蘧伯玉谓孔子曰:“卫国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辱相焉。”孔子许之。掘中ニ而浴,中ニ,室中。毁灶以缀足,袭尸于床。及葬,毁宗葛行,明不复有事于此。缀足,欲令不解戾也。毁宗庙之门,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出于大门。及墓,男子西面,妇人东面。既封,而归,殷道也。孔子行之。子游问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夫子变之矣。”孔子曰:“非此之谓也。丧事则从其质而已矣。”

又曰:孔子之丧,公西赤掌葬焉。唅以蔬米三具,蔬米,粳米也。《礼记》曰“嘉蔬”。袭衣十有一,称加朝服一,冠章甫之冠,佩象环,径五寸,而綦组绶。綦,杂色也。桐棺四寸,柏椁五寸,饰桐<疒啬>,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按柩行夹,引棺者也。崇牙,旌旗节也。绸练,旌旗之□葬乘车所建也。旌旗之旒,糸参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也。兼用三王之礼,所以尊师,且备古也。

《续汉书·礼仪志》曰: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官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遏者昼夜行陈三公所,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押柙如故事。饭含珠玉如礼,冰盘如礼。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合东园秘器,表里洞赤,文画日、月、乌、龟、龙、虎、连璧、偃明如故事。大敛于两楹之间。

干宝《晋记》曰:大鸿胪郑默有母丧,既葬,有司依常还摄职。默固陈,执久,乃许之。于是定令,听大臣得终丧焉。

《宋书·礼志》曰: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礼。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惟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尊玄议。

《齐书》曰:皇太子妃薨,左卫将军沈文季经为宫臣,未详服不。正俭议曰:“汉魏已来,宫僚先备臣隶之节,具体在三。存既尽敬,亡岂无服。昔庾翼丧妻,王允、滕含犹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况臣节之重,宜依旧君之妻,齐衰,三月而除。”

《后周书》曰:葬文宣后叱奴氏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三年之丧,达于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目听朝,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寮以下,宜依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冲波传》曰:宰我谓:“三年之丧,日月既周,星辰既更,衣裳既造,百鸟既变,万物既易,黍稷既生,朽者既枯,于期可矣。”颜渊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俱知暴虎,不知凭河。鹿生三年,其角乃堕;子生三年,而离父母之怀。子虽美辩,岂能破尧舜之法,改禹汤之典,更圣人之文,除周公之礼。改三年之丧,不亦难哉!父母者天地,天崩地坏,三年不亦宜乎?”

《荀氏家传》曰:荀爽对策曰:“臣闻火生于木,故其德孝。汉之谥帝称孝,其义取此也。故汉制天下皆诵《孝经》,选吏则举孝廉,盖以孝务也。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今二千石不得行三年丧,非所以崇孝道而称火德也。顷者汉嗣数乏,枝叶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往者文帝劳谦自约,行过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此所谓夷惠激俗,当身而已,贯万世为后嗣法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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