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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古窝先生别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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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好古窝先生别集
卷八
作者:柳徽文
1898年

杂著[编辑]

传疑馀论[编辑]

退陶先生启蒙传疑一书。实与原书相表里。阐发四篇之本旨。辨释诸家之误解者。无遗憾矣。王考所编河洛指要。引证援例。多在是书。徽文承袭家传。积岁硏究。略有窥斑之见。玆不免僭加箚记。以便私阅。然排图义例。悉遵王考所定。故所引诸圈。不暇一一识别。只见大槩云。

五声十二律相乘为六十[编辑]

下生 上生 下生 上生
第一宫 黄钟 林钟 太簇 南吕 姑洗
第二宫 林钟 南吕 应钟
第三宫 太簇 南吕 姑洗 应钟 蕤宾
第四宫 南吕 应钟
第五宫 姑洗 应钟 蕤宾 夷则
第六宫 应钟
第七宫 蕤宾 夷则 无射
第八宫 大吕 夷则 夹钟 无射 中吕
第九宫 夷则 无射 变半
第十宫 夹钟 无射 中吕 变半
第十一宫 无射 变半 变半 变半
第十二宫 中吕 变半 变半

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三分损益。隔八相生。自黄钟第一宫。至中吕十二宫凡六十声。三分损益者。如黄钟九寸。三分损一而下生林钟六寸。林钟六寸。三分益一而上生太簇八寸。馀皆仿此。隔八相生者。如黄钟子。历太吕丑太簇寅。至八位下生林钟未。馀皆仿此。京房六十律相生之法。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变黄钟。执始生去灭。变林钟。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变南吕。而六十律毕矣。盖自夷则之角。至中吕之四声。用四变声。至南事而律终矣。

十干十二支相乘为六十[编辑]

甲子 甲寅 甲辰 甲午 甲申 甲戌
丙子 丙寅 丙辰 丙午 丙申 丙戌
戊子 戊寅 戊辰 戊午 戊申 戊戌
庚子 庚寅 庚辰 庚午 庚申 庚戌
壬子 壬寅 壬辰 壬午 壬申 壬戌
乙丑 乙卯 乙巳 乙未 乙酉 乙亥
丁丑 丁卯 丁巳 丁未 丁酉 丁亥
己丑 己卯 己巳 己未 己酉 己亥
辛丑 辛卯 辛巳 辛未 辛酉 辛亥
癸丑 癸卯 癸巳 癸未 癸酉 癸亥

甲丙戊庚壬五阳干。与子寅辰午申戌六阳支相乘为三十。乙丁己辛癸五阴干。与丑卯巳未酉亥六阴支相乘为三十。合为六十。贾公彦所谓五刚日配六阳辰。五柔日配六阴辰是也。

运气相乘为六十[编辑]

化土 化金 化水 化木 化火
少阴君火 甲子甲午 庚子庚午 丙子丙午 壬子壬午 戊子戊午
太阴湿土 己丑己未 乙丑乙未 辛丑辛未 丁丑丁未 癸丑癸未
少阳相火 甲寅甲申 庚寅庚申 丙寅丙申 壬寅壬申 戊寅戊申
阳明燥金 己卯己酉 乙卯乙酉 辛卯辛酉 丁卯丁酉 癸卯癸酉
太阳寒水 甲辰甲戌 庚辰庚戌 丙辰丙戌 壬辰壬戌 戊辰戊戌
厥阴风木 己巳己亥 乙巳乙亥 辛巳辛亥 丁巳丁亥 癸巳癸亥

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是为五运。子午少阴司天。丑未太阴司天。寅申少阳司天。卯酉阳明司天。辰戌太阳司天。巳亥厥阴司天。是为司六气。五运六气相乘为六十。玉斋以运气相乘错综于六十年。以合上文声律干支相乘之数。而五运与六气各有六十之数。今见左方。

五运循环六十月[编辑]

化土 化金 化水 化木 化火
月建
十一
十二

五运六气相表里。故古人每并穪运气。而其六十之数。则独六气分统六十日。尤分明易见。蔡氏说盖指此。而遂并言运气如易。并言以卜筮及莫大乎蓍龟。河出图洛出书者。然五运固亦自周于六十月。如甲己年起丙寅月。三月是戊辰为土运。乙庚年起戊寅。三月是庚辰为金运。丙辛年起庚寅。三月是壬辰为水运。丁壬年起壬寅。三月是甲辰为木运。戊癸年起甲寅。三月是丙辰为火运。一运各行十二月。凡五年六十月。五运一周。亦未尝不合于六十之数。盖蔡氏本意。只以明六十之数无所不通。自策数以下。未尝一切以相乘言之。此五运周匝于六十月。及六气分统于六十日。与参同六十卦,太一六十时等数。自为一类。今排列为图。

六气分统六十日[编辑]

子午之年。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在泉。六气各六十日。观此一图。则其丑未之年。太阴司天。太阳在泉。以下以此推去。

一岁凡三百六十日。六气各分统六十日。然又有主气客气之不同。主气则均得六十日而一年一周。客气则分统之中。各有司天者为主而六年一周。主气则相火次君火。客气则湿土次君火。其所主年数与其序次皆不同。且客气则君火既主子午之年。主气则君火又统春分后六十日。其春分亦与子午不相干。其馀五气皆然。此不可通融为一。但此本不足尚。故传疑亦只举其略。然恐览者或疑其抵牾而不相合。此亦老先生所谓疑难之馀。重生疑难者。且朱子与蔡氏尝取运气说。各节略为书。其事见于大全往复书。此亦略见造化流行之竗。今姑举其梗槩言之。盖所谓主气之一年一周者。每岁自大寒十二月中。交风木之初气。当北东之艮震。至春分二月中。交君火之二气。当东南之震巽。至小满四月中。交相火之三气。当南方之离。至大暑六月中。交湿土之四气。当南西之坤兑。至秋分八月中。交燥金之五气。当西北之兑干。至小雪十月中。交寒水之六气。当北方之坎。每气各六十日八十七刻半。总之为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而一岁周焉。其言六十日者。举成数也。此乃地之阴阳。所谓静而守位者。常为每岁之主气。是一岁而一周也。所谓客气六年一周者。子午之岁冬至子中起燥金。三十日而至大寒。禅于东北之寒水。六十日而至春分。禅于东南之风木。又六十日而至小满。禅于正南之君火。又六十日而至大暑。禅于西南之湿土。又六十日而至秋分。禅于西北之相火。又六十日而至小雪。复禅于正北之燥金。又三十日而为丑未之岁冬至子中。与始起之三十日。亦合为六十日而一岁终焉。丑未之岁冬至承燥金之次。起寒水三十日后禅于风木。其方位以次递传至燥金。各六十日者五。而小雪后三十日。复终于寒水。寅申岁起风木。卯酉岁起君火。辰戌起湿土。巳亥起相火。始终皆三十日。而中间五气各六十日者皆同。此乃天之阴阳。所谓动而不息者。即为轮行之客气。是亦一岁一周。而其每岁移易者。乃六岁而一周也。阴阳家说。客气乃行岁中之天命。天命所至。则又有寒暑燥湿风火之化。主气则常祗奉客气之天命。客胜则从。主胜则逆。吴临川谓主气土居二火之后。客气土行二火之间。终艮始艮。后天卦位也。始震终坤。先天卦序也。世以客气起大寒者。似协后天终艮始艮之文。然非也。近世杨子建始推而得之。以客气起冬至者。冥契先天始震终坤之义。又曰客气起于子中。尽于子中。故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今按天之阴阳。主动而为流行之用。地之阴阳。主静而为对待之体。分属先后天。与邵子论先天应天之时。后天应地之方者相似。然原其本。则先天为对待。后天为流行。以一年之内观之。客气之司天在泉及左右各二气各有常处者。非对待乎。主气之循环相生。与四时五行同其序次者。非流行乎。先天火生金。故客气相火生燥金。后天土生金。故湿土生燥金。对待则为四而火土同禄。土寓火中。故客气土居二火之中。流行则为五而土旺夏季。其位为坤。故主气土居二火之后。及其以累岁观之然后。见客气之迭迁。体中有用也。主气之守常。用中有体也。是各自有动静。故互相为体用也。且天开于子。故天之阴阳起子中。地辟于丑。故地之阴阳起丑中。天运而地静。故主气客气有动静之殊。夫客气循环。亦于一岁。分居六十日。而今谓每岁各有一气为主者。是于一岁六气之中。特指司天者言之。如子午岁少阴司天。则阳明在泉。故冬至起阳明燥金。泉者地下子位之天。而冬至亦地下阳生之候也。寒水风木以次相生。以至夏至前后各三十日。正当少阴君火司天。则天者地上午位之天。而夏至亦午位阳盛之候也。其左右分为四位。亦为其馀四气之所在。丑未岁太阴司天。而起在泉之太阳。寅申岁少阳司天。而起在天之厥阴。卯酉阳明又司天。而起在泉之少阴。辰戌太阳司天而起太阴。巳亥厥阴司天而起少阳。是为天之阴阳。故司天与在泉。皆指地上地下之天也。与主气之在地常静者有别。有如太一九星及六壬月将之加临也。又观人之经脉。各有三阴三阳。管属于五脏六腑。是为人之阴阳。而人生于寅。故每日寅时。起手太阴肺经。每时以次相传升降。周流于一身之中。其行之次序。又与此不同。以此观之。在天而动者起子中。在地而静者起丑中者。尤无疑矣。

火在河图为少阴之二。而在六气分属少阴少阳。木在河图为少阳之三。而在六气属厥阴。金在河图为太阴之四。而在六气属阳明。土在河图为中央之五。而在六气属太阴。此诚可疑。然河图四象数。各以其方分属五行。而土则兼包四行。其馀为阴阳者各二。六气则虽分属五行。而土亦偏主一气。火亦分居二气。其为阴阳者各三。则六气本不可与四象滚合说。又何可分属河图之数也。但主气常静之位。水北火南木东金西。土居西南。与五行方位相合。且人之脏腑六气。亦有与五行相合处。如心小肠火而心属手少阴君火。肝胆木而肝属足厥阴风木。肾膀胱水而膀胱属足太阳寒水。肺大肠金而大肠属手阳明燥金。脾胃土而脾属足太阴湿土。心包三焦火而三焦属手少阳相火。是则其理有相通欤。

参同火候六十卦[编辑]

第一候 第二候 第三候 第四候 第五候 第六候
一日 同人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大有 明夷
二日 七日 无妄 十二日 家人 十七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
大畜
三日 八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三日 二十八日
大过
小畜 四日 九日 十四日 十九日 二十四日 中孚 二十九日
小过
五日 噬嗑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既济 三十日
大壮 归妹 未济

六十四卦。乾坤为炉鼎。坎离为药物。其馀六十卦为火候。凡一月为六候。一矦各五日。一日十二时。用两卦十二爻。一月三十日。恰得六十卦。

太一一元六十时[编辑]

甲己日 乙庚日 丙辛日 丁壬日 戊癸日
子时 甲子 蓬一休一 芮一死四 冲三伤七 辅六杜一 禽九开四
丑时 蓬九休二 芮八死六 冲四伤八 辅七杜二 禽一开六
寅时 蓬八休三 芮二死六 冲五伤九 辅八杜三 甲寅 心六开六
卯时 蓬七休四 芮三死七 冲六伤一 辅九杜四 心五开七
辰时 蓬一休六 芮四死八 冲七伤二 甲辰 禽五开六 心四开八
巳时 蓬二休六 芮五死九 冲八伤三 禽四开六 心三开九
午时 蓬三休七 芮六死一 甲午 辅四杜四 禽三开七 心六开一
未时 蓬四休八 芮七死二 辅三杜六 禽二开八 心七开二
申时 蓬五休九 甲申 冲三伤三 辅二杜六 禽五开九 心八开三
酉时 蓬六休一 冲二伤四 辅一杜七 禽六开一 心九开四
戌时 甲戌 芮二死二 冲一伤六 辅四杜八 禽七开二 心一开六
亥时 芮一死三 冲九伤六 辅五杜九 禽八开三 心二开六

右阳遁一局六十时。甲子直符直使起坎宫。

太一数祖于洛书九宫。易干凿度曰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注曰太一者北辰神名。下行八卦之宫。从坎宫起。终于离宫。黄帝九宫经一宫。其神太乙。历二宫摄提。三宫招摇。至九宫天一。又有九星天蓬天芮等及八门休生之类。流行八卦九宫。其法以一年冬夏至后分阴阳。以二分二至四立分八节。一节三气。一气三候。一候五日。每节三气。各有上下中三元。而九宫之数一遍。其间又合因八节方位本数。有起宫次序阳顺阴逆之异。阴阳各十八局。每局五日六十时。而六甲之数一遍。其间又各随当下所起之宫。有奇仪顺逆符使加临之法。满十时而法变。至六癸而数终。十八局各六十时。中有符使所居之图。总之为一千八十。观其加临。以占吉㐫。如所谓飞鸟历龙首式等是也。今只取阳遁一局之图。以见其数之为六十云。

纳音图旋相为宫。隔八相生。乐有五音十二律旋相为宫。隔八相生之法。而纳音之五行十二支旋相为宫。隔八相生。与此虽有不同。然其一辰之中。每含五音。共纳六十音。亦与一律之中。各具五音。共成六十律相似。故借其文以明之。不须以二者必求其尽同也。其旋相为宫。则秋渊禹公尝问云一辰之中。配土之辰。相次为宫。如子之辰则庚子土为宫。丑之辰则辛丑土为宫之类。先生以为然。日家亦言五行属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复以五行之自绝为四清声。所以杀其太过。如庚申角壬寅商乙亥征癸巳羽是也。与上秋渊说相贯。然此只言每辰有时而为宫。有时而为商为角者。略似律吕之为宫商云尔。非如无射之宫黄锺为商。仲吕之宫太簇为羽者也。其隔八相生。则本文亦言除上下两位者。谓其如律吕隔八之总计上下两位者不同也。

三元。又按运世年月日时。皆有上中下三元。以属天地人三才。如三画卦成。三才略具。分二挂一以象三才之类。

支干自东右行向南。五行始西左行向南。谓支干起甲子。甲干属东。历乙向丙丁之南。子支属北。亦从丑寅卯辰之东。向巳午之南。是支与干。皆自东右行而向南也。纳音始于金。金属西。向火之南。是纳音自西左行向南也。其左右行。与天文说左右旋不同。此特指自左向右为右行。自右向左为左行也。

朱子董氏二说不同图。朱子说则其重在本身。谓阳往交阴以生阳。重在阳之本身。阴来交阳以生阴。重在阴之本身也。董氏说则其重在所交。谓阳往交阴以生阴。重在所交之阴。阴来交阳以生阳。重在所交之阳也。

杨辉筭法纳音起例。此纳音起例。既合两干两支积数除减。有五行借音之法。又按南宋廖中五行精纪。引三历会同纳音法。云凡欲知纳音者。谓子午数至庚。丑未数至辛。寅申至戊。卯酉至己。辰戌至丙。巳亥至丁。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气。纳音属金。得三者南方丹天之气属火。得九东方阳九之气属木。得一中央总统之气属土。得五北方玄极之气属水。故颂曰七金三是火。九木一中央。得五皆为水。纳音要审详。假如甲子甲午从甲至庚。乙丑乙未从乙至辛。其数皆七。所以纳音俱属金。丙寅丙申从丙至戊。丁卯丁酉从丁至己。其数皆三。所以属火。戊辰戊戌从戊至丙。己巳己亥从己至丁。皆九属木。庚子庚午辛未辛丑。皆一属土。丙子丙午从丙至庚。丁丑丁未从丁至辛。皆五属水。馀皆仿此。以上只数干不数支。如从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其数五也。从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其数七也云云。○今考此子午数至庚。丑未数至辛之类。与五行得数。皆不言其所以然。而阴阳家有阴相付受之法。以八卦纳甲及初四爻之支推之。纳甲者。干甲壬坤乙癸。震庚巽辛。坎戊离己。艮丙兑丁也。初四爻者。干震子午。坤巽丑未。坎寅申离卯酉。艮辰戌兑巳亥也。乾坤大父母。故尊而不用。只将六子所纳。支干相求。观六甲之某支属某卦。然后从支上之干。顺数至本卦之干。计其得数。九木七金五水三火一土。如甲子甲午之子午属震初四爻。从甲顺数至震庚。得七数为金。馀皆仿此。若其五行得数皆取奇。故与河图奇偶五行不同。震巽木共九画。干兑金共七画。坎水五画。离火四画而取奇数三。馀一为土寓火中。土本寄旺四行。而最旺夏季。且火土同禄故也。坤艮土又自成一器。共十一画。去十止一数。其一三五七九。犹宫商角徵羽也。十一变一。四变三。犹变宫变征也。以此观之。比借音之法。稍似直截。盖以其出于纳甲。故谓之纳音。今排列为图。使易观览云。

纳音图 子午震 七金 戌辰艮 三火 申寅坎 五水
丑未巽 亥巳兑 酉卯离
艮丙 寅申坎 三火 子午震 五水 戌辰艮 一土
兑丁 卯酉离 丑未巽 亥巳兑
坎戊 辰戌艮 九木 寅申坎 一土 子午震 三火
离己 巳亥兑 卯酉离 丑未巽
震庚 午子震 一土 辰戌艮 七金 寅申坎 九木
巽辛 未丑巽 巳亥兑 卯酉离
申寅坎 七金 午子震 九木 辰戌艮 五水
酉卯离 未丑巽 巳亥兑

又按五行家有论五行真假。云先布大衍四十九数在地。次将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当属四等数除之。除减不尽。又据五行数除之。馀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纳音也。相生者。馀一生木。馀二生土。馀三生火。馀四生水。馀五生金。且如甲子乙丑四个字干支。共除了三十四数外。有十五数。以二五除了一十。馀数五属土。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又如丙寅丁卯四个干支。共除了二十六外。有二十三数。以四五除了二十。馀数三属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馀仿此。其说深斥海中炉中之说。以为迷误后人云云。○今考此说。比借音之法。亦不甚迂曲。若其所谓甲己子午九等数。术家以为先天之数。向所谓借音者。亦以此数为主。但不言其所以然。而五行家有谓发生归藏。莫离乎土坤艮是也。艮乃生万物之始。坤乃成万物之终。甲乃天之首。子乃地之首。又一阳之始。故甲子至壬申九数。甲己相合子午对冲故为九。乙丑至壬申八数。乙庚合丑未冲故为八。丙寅至壬申七数。丙辛合寅申冲故为七。丁卯至壬申六数。丁壬合卯酉冲故为六。戊辰至壬申五数。戊癸合辰戌冲故为五。己巳至壬申四数。巳亥冲故为四。今且以甲午以下至壬寅计之。其数亦然。盖以子午阴阳之始。寅申万物之发生归藏也。○按纳音诸说。不约而会者。固是理之所寓。故日家多用之。然宋之徐均,明之张楠之伦。最是精于五行之𧗱。而不用纳音之说。只主干支五行。则况明于易数者。尤不足深取也明矣。

纳甲图壬癸配甲乙。按月之在壬癸在地下。非目之所见。故参同不言。然考其行度。十五日昏。在东方甲位。日中则在地下壬方。三十日晨。在东方乙位。夜半则在地下癸方。盖十五日以前看初昏。以后看平朝。十五日在其间。则亦看平朝初昏之间。且十五日属纯干。而日中又属纯阳。三十日以前看平朝。以后看初昏。三十日在其间。则亦看初昏平朝之间。且三十日属纯坤。而夜半又属纯阴。此壬癸之所以配甲乙欤。太一数。阳一局震巽艮兑。得庚辛丙丁。与纳甲有相合。阴一局乾坤离坎。得壬乙癸戊已。与纳甲有相合。固亦相通矣。

乾坤括始终。按十干甲丙戊庚壬为阳。而甲壬包括始终。乙丁己辛癸为阴。而乙癸包括始终。故干纳甲壬。坤纳乙癸。是彻头彻尾。纯阴纯阳之象。中间六者之中。庚为在下之阳震象。辛为在下之阴巽象。戊为在中之阳坎象。己为在中之阴离象。丙为在上之阳艮象。丁为在上之阴兑象。乾坤包括乎六字。故中间六干。亦以阴阳分属乎乾坤三阳三阴之爻。

飞伏。凡所遇诸卦。六神流行而变动。故曰飞神。各其本宫之卦。六神潜伏而常静。故曰伏神。比之六气。飞神如客气。伏神如主气。

干初爻起子顺数。坤初爻起未逆数。天原发微。天统黄钟律长九寸干数。地统林钟律长六寸坤数。又曰子寅辰午申戌。黄太姑蕤夷无。一如干之左旋。未巳卯丑亥酉。林中夹大应南。又如坤之右转。又曰黄钟初九与林钟初六象夫妇。林钟上生太簇九二为母子。盖观律吕见。干起第一律黄钟子顺数。坤起第二律林钟未逆行。乾坤既定。六子从此推去。

纯卦归魂。止。坎家抽今于纯阳之干下生一阴之姤。以至五阴之剥。本宫干之六神。伏在里面。又为六阴之坤。而干之神仍伏在里面。夫干宫之姤为一世。至剥为五世者。是皆坤爻之往于干。则坤亦当往为干宫六世。而特已成纯卦。故自为坤之本宫。而其为六世则就干而成。故干之伏神。仍在其中。与一阴五阴之卦无异。干之因坤而成亦然。所谓某卦因某卦而成。亦卦变之说也。自三阴之否。越一爻而生第五爻之阴为晋。有似乎剥。故随剥而往。为干宫游魂。自四阴之观。越一爻而生第六爻之阴为比。有似乎坤。故随坤而归。为坤宫归魂。若其伏神则与剥坤皆同。凡姤遁否观剥坤晋比八卦之伏神皆干。而坤比以坤宫卦而伏神往取于干。若干大有伏神。反取于坤。是为纯卦归魂来去换。馀七宫皆仿此。

世者谓自一爻至六爻递变相承。如继世然也。天原发微所谓初九与初六为夫妇。初六与九二为母子。亦见一爻为世也。应者谓与世相对也。游魂卦必四世。归魂必三世者。以干宫言之。既为五阴之剥而四复为阳。故世在四。又于游魂之晋下三爻复皆为阳。故世在三。凡伏神亦六爻。而占法所用起初爻。至世爻而止者。以本宫与对宫相变易者。每止于世爻。如姤一世遁二世。可见尔。

戊就于己而为坎。己流于戊而为离。朱子曰。干之一爻属戊。坤之一爻属己。盖坎中爻。即干一爻交坤。故得干之戊。离中爻。即坤一爻交干。故得坤之己。乾阳属戊而离本干体。得坤中爻。是为己流于戊。坤阴属己而坎本坤体。得干中爻。是为戊就于己。且坎阳在中而戊亦中央土之阳。离阴在中而己亦中央土之阴也。

十二月月建及日月所会之辰图[编辑]

日月所会之度。自尧时至周末。差一个辰次。自周末至今时。差一个辰次。尧时冬至日在虚。虚即子方玄枵之次。是月建与合朔俱在子。月建在丑则合朔在亥。月建自子而左旋。合朔自子而右转。自周末至宋末。冬至日在斗。斗即丑方星纪之次。是月建在子而合朔在丑。月建在丑则合朔在子。月建自丑而左旋。合朔自子而右转。自元初至今时。冬至日在箕。箕即寅方析木之次。月建在子而合朔在寅。月建在丑则合朔亦在丑。月建在寅则合朔在子。月建自寅而左旋。合朔自子而右转。月建以地之方位言。合朔以天之辰次言。然斗星亦与二十八宿。有古今之差。则初昏斗柄所建。实有古今之异。尧时紧似一时。今时慢似一时。但每月辰名。自有一定之方位。亦不以斗星之差而有变。盖尧时已言星鸟星火。则辰次之名。起于上古可知。刘歆言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牵牛初。日月起其中。然则星纪之名。盖始于商周之后。如娵訾主豕韦之墟。商时诸矦。而左传以豕韦名其辰。定星周时十月昏中。而史传以营室穪其宿者欤。然今之历家冬至。仍言日躔星纪。而不言析木者。虽因唐宋以前。而唐宋之历。已不用尧时玄枵之名。则不得不随时改易矣。

十九岁七闰。本于岁月日时之闰。先从岁月日时求之然后。原委脉络。如指诸掌矣。今条列如左。

以一时之闰言之。一时月之不及日一度。又二百二十八分度之七。与一日一月一岁之闰。皆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而其闰度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而其闰月七。皆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相应。是为一时之闰。与一度通分二百二十八。合成二百三十五分。与一日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合闰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闰度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合闰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应。

以一日之闰言之。一日凡十二时。月之不及日十二度。与一岁十二月相应。又十九分度之七。与一月闰于二十九时半强。为十九分之七。一岁闰于二十九日半强。为十九分之七相应。是为一日之闰。一日十二度。以十九分通之。为二百二十八。与一时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相应。是七分于十二度。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上一时七分之闰。今积为一日之七分。与二百二十八。合成二百三十五分。与一时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合闰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闰度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合闰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应。○三日得二十一分成一度。又馀二分。与每岁七分之积。三岁成一闰。馀二分相应。○五日得三十五分成二度。不足三分。与每岁七分之积。五岁二闰。不足三分相应。○积十九日凡二百二十八。时月之不及日全度二百二十八度。与一时一日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相应。每日七分之积。又一百三十三。与十九岁积每岁闰七分。为一百三十三相应。以每度十九而一。则恰得七度。更无馀分。与一日一月一岁闰皆七分。十九岁闰七月。无馀分相应。是为十九日七闰于二百二十八度。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上一日七分之闰。今积为十九日之七度。与二百二十八度。合成二百三十五度。与一时一日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合闰分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合闰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应。

以一月之闰言之。一月凡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月与日会。共三百六十五度九百四十分度之二百三十五。与一岁日与天会数相应。以每日不及日全度十二。乘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得全度三百四十八。馀分之积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每度九百四十而一上四百九十九。是每日九百四十之分子。故复以九百四十约之。得六。不尽三百四十八。合三百五十四度九百四十分度之三百四十八。以上皆与下十二时乘月与日会数及一岁十二会日数相应。又每日七分之积。二十九日得二百三分。与七闰全日二百三日相应。以每度十九而一得十。不尽一十三分。与十九岁闰分中取十三日。合为七闰全日之数相应。以九百四十通之。十三本七分所积成度之馀。将与四百九十九。以七通分之数相合。故此以九百四十通之。下四百九十九。又以七通之。得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与十九岁馀分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内。取一万二千二百二十。成十三日数相应。又以四百九十九。与七相乘得三千四百九十三。上二十九日。既以七乘之。得二百三分。此四百九十九。则是九百四十之分子。故别以七乘之。将与上十三分以九百四十通分之数。合为一数。与十九岁闰分中取十三日。馀三千四百九十三数相应。合得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与十九岁闰分数相应。以十九约之。得八百二十七。上二百三分。既以七乘之得十度。此以不尽之数揍合通分。然后以十九约之。不以九百四十约之者。未满度法九百四十之分。故只以分数命之。是每日七分之积。合十度九百四十分度之八百二十七。与下闰时及一岁闰卛相应。合上三百五十四度三百四十八。为三百六十五度二百三十五。而其中十度八百二十七。是为一月之闰度。若使月行一日十二时。只退十二度。则当于三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一十一分二釐五毫。置一岁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以十二分之则得此数。三百六十日。以十二分之得三十日。馀五日。以九百四十通之。得四千七百内。子二百三十五。为四千九百三十五。以十二分之。得四百一十一分二釐五毫。是一月两气之数。始与日会。是与每月气至之限。相合为三百六十五时九百四十分时之二百三十五。置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以十二时分之则得此数。若是则气朔俱盈于三十日。不须置闰。而今每时又退二百二十八度之七。每日为十九分度之七。故凡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而月已会日。以每日十二时。乘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得全时三百四十八。馀分之积。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每时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尽三百四十八。合三百五十四时九百四十分时之三百四十八。以上皆与上十二度乘月与日会数及一岁十二会数相应。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比前三十日四百一十一分二釐五毫之数。缩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五十二分二釐五毫。置三十日。以二十九日减之馀一日。分作九百四十。以四百九十九减之。馀四百四十一。合上四百十一分二釐五毫则得此数。以十二乘之。上八百五十二分二釐五毫。是每日分作九百四十之分。故以十二乘之。是为每时分作九百四十之分。然后以每度九百四十而一。即成度数。得一万二百二十七。与一岁闰卛以九百四十通分之数相应。以每时九百四十而一得十。不尽八百二十七。上每日七分所成十度八百二十七分。既在二十九日半强之内。故于前三十日有奇之数。缩十时八百二十七。与上闰度及一岁闰卛相应。月有三十日。日有十二时。三百六十时。一月之常数。而三百六十五时二百三十五。于常数多五时二百三十五。是一月之气盈。盈馀也。每月两气之数。于三十日。馀二百三十五分。故曰气盈。与一岁二十四气合成五日二百三十五数相应。三百五十四时三百四十八。于常数少五时五百九十二。置三百六十时。以三百五十四时减之。馀六时内取一时。分作九百四十分。以三百四十八减之。馀五时五百九十二也。是一月之朔虚。虚缩也。每月合朔之数。于三十日。缩四百四十一。故曰朔虚。与一岁十二会所缩五日五百九十二数相应。合气盈朔虚为十时八百二十七。是为一月之闰时。以十二分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二十九日。各十二时。故以十二分之。与一岁十二月相应。各为二十九时九百四十分时之四百九十九。四百九十九。本是一日九百四十之分子。今以十二分之。为一时九百四十之分子。一月之闰十时八百二十七。于二十九时四百九十九。为十九分之七。十时八百二十七。本是七分之积。以七分之则可见七分之一。先取十时。以九百四十通分之。得九千四百。纳子八百二十七。得一万二百二十七。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七分之一。以十九乘此数则当见十九分之积。置一千四百六十一。以十九乘之。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上十时。本以九百四十通分。则此当复以九百四十约之然后成时。置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以每时九百四十而一。得二十九时。不尽四百九十九。是一千四百六十一。于二十九时四百九十九。为十九分之一。十时八百二十七。于二十九时四百九十九。为十九分之七。若先取二十九时。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九。纳子四百九十九。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十九分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十九分之七。复置十时八百二十七。通分纳子之数一万二百二十七。以十九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无馀分。是为十九分之七。与一日之闰十九分度之七。十九日之闰度七。一岁之闰十九分朔之七。十九岁之闰月七相应。于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时八百二十七。通分纳子得一万二百二十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七分之一。以十九分与十二时相乘。为二百二十八。以乘一千四百六十一。得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以每时九百四十分与每日十二时相乘。为一万一千二百八十。以除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得二十九日。不尽五千九百八十八。只以十二约之。得四百九十九。是一千四百六十一。于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十时八百二十七。于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若先取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以九百四十通分纳子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十二时乘之。得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以十九分与十二时相乘。为二百二十八。以除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复置十时八百二十七。通分纳子之数一万二百二十七。以二百二十八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无馀分。是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与一时一日一岁之闰。皆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九日二十八度而其闰度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而其闰月七。皆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相应。上一日七分之闰。十九日七度之闰。今积为一月之七分。与二百二十八分。合成二百三十五分。与一时一日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合闰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闰度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合闰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应。

以一岁之闰言之。一岁凡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日与天会。每月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而月与日会者十二。以十二会。乘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馀分之积。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尽三百四十八。合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以上皆与一月十二度及十二时乘月与日会数相应。比前三百六十五度二百三十五。缩十日九百四十分一之八百二十七。与一月闰度及闰时相应。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日。一岁之常数。而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于常数多五日二百三十五。是一岁之气盈。合每月气盈五时二百三十五。成每岁气盈五日二百三十五。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于一岁常数少五日五百九十二。置三百六十日。以三百五十四日减之。馀六日内取一日。分作九百四十分。以三百四十八减之。馀五日五百九十二也。是一岁之朔虚。合每月朔虚五时五百九十二。成每岁朔虚五日五百九十二。合气盈朔虚。为十日八百二十七。是为一岁之闰。若使周天只三百六十度。则一期亦三百六十日。每月气至。各为三十日。若是则无气盈。而今周天又馀五度四分之一。故一期又馀五日四分之一为气盈。若使周天只三百六十度。而月行一日。又只退十二度。则每日月三十日一会。十二会为三百六十日。若是则亦无朔虚而不须置闰。今每日又退十九分度之七。故十二会。在常数少五日五百九十二为朔虚。是十日八百二十七。于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为十九分之七。十日八百二十七。本是七分之积。以七分之则可见七分之一。先取十日。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九千四百。纳子八百二十七。得一万二百二十七。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七分之一。以十九乘此数则当见十九分之积。置一千四百六十一。以十九乘之。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上十日。本以九百四十通分。则此当复以九百四十约之然后成日。置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得二十九日。不尽四百九十九。是一千四百六十一。于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为十九分之一。十日八百二十七。于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为十九分之七。若先取二十九日。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九。纳子四百九十九。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十九分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十九分之一。复置十日八百二十七。通分纳子之数一万二百二十七。以十九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无馀分。是为十九分之七。与一日一月之闰皆十九分之七。十九日之闰度七。十九岁之闰月七相应。于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日八百二十七。通分纳子得一万二百二十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七分之一。以十九分与十二月相乘。为二百二十八。以乘一千四百六十一。得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得三百五十四日。不尽三百四十八。是一千四百六十一。于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十日八百二十七。于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若先取三百五十四。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三十三万二千一百六十八。纳子三百四十八。得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以十九分与十二月相乘。为二百二十八。以除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复置十日八百二十七。通分纳子之数一万二百二十七。以二百二十八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无馀分。是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与一时一日一月之闰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而其闰度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而其闰月七。皆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相应。上一月七分之闰。今积为一岁之七分。与二百二十八分。合成二百三十五分。与一时一日一月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合闰分七。十九岁二百二十八月。合闰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应。○三岁一闰。得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单一。又以每岁七分之积言之。三岁得二十一分。成一闰。又馀二分。与三日一度。馀二分相应。○五岁再闰。得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又以每岁七分之积言之。五岁得三十五分成二闰。不足三分。与五日二度。不足三分相应。○积十九岁。凡二百二十八月。与一时一日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相应。而每岁闰十日八百二十七者十九。以十九乘十日八百二十七。得全日一百九十。馀分之积。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与一月闰度通分数相应。于七个月全日二十九之数。不足一十三日。置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取一十三以塡之。凡得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与一月闰分内一十三分。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一万二千二百二十相应。成一十三日。与一月闰分二百三分而其一百九十分。为全度十。馀一十三分相应。与一百九十日。合为二百三日。与一月内二十九日。馀分各得七。合为二百三分相应。为七个二十九日。其馀三千四百九十三。与一月闰分内四百九十九。以七乘之之数相应。以每月馀分四百九十九而一。恰得七月。更无馀分。与一日一月一岁闰皆七分。十九日闰七度。无馀分相应。是为十九岁七闰。于二百二十八月。为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上一岁七分之闰。今积为十九岁之七月。与二百二十八月。合成二百三十五月。与一时一日一月一岁皆分为二百二十八。合闰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闰度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应。又以每岁七分之积言之。十九岁得一十三。与十九日积每日闰七分。为一百一十三相应。以每月十九而一。恰得七月。更无馀分。

尹光溢所言得周天度朔实。初学未易究其数之原委。故今申明古人立数之所以然。以是观尹说。庶可得其要领矣。

欲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月行几日。复与日会。则置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以每度十九分通之。得六千九百三十五分。又四分十九分。得四分七釐五毫。合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以每日九百四十分乘之。得六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分。以每日月退十二度。通分二百二十八。纳子七。凡二百三十五除之。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又以每日九百四十除之。得二十九日。即二十九个九百四十。不尽四百九十九。是为朔实。此本以周天度求得朔实。不须更求周天度。若还求周天度。则以元来所通之分九百四十。还除六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分。还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又以所通之分十九除之。还得三百六十五度。又有二五为四分之一。是为周天度。若先以十九除之。得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又以九百四十除之。得三百六十五度。不尽二百三十五。

欲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月退几度而还与日会。则置朔实二十九日。以每日九百四十分通之。得二万七千二百六十分。纳子四百九十九分。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分。以每日月退十二度。通分二百二十八。纳子七。凡二百三十五乘之。得六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分。以每日九百四十除之。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又以每度十九除之。得三百六十五度。即三百六十五个十九。又有二五为四分之一。是为周天度。此本以朔实求得周天度。不须更求朔实。若还求朔实。则以元来所通之分二百三十五。还除六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分。还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分。又以所通之分九百四十除之。还得二十九日。不尽四百九十九。是为朔实。若先以九百四十除之。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又以二百三十五除之。得二十九日。不尽一百二十四分七釐五毫。四因之为四百九十九。

篇末笔谈论纳甲顺传逆传。按震为干之长子。象继体。故得内卦初爻。坎为中子。位居第二。故得内卦二爻。艮为少子。位居第三。故得内卦三爻。巽为坤之长女。象在外。故得外卦初爻。离为中女。稍近于母。故得内卦三爻。兑为少女。最近于母。故得内卦二爻。少女虽最近。非继体。故得二爻而不得初爻。子传寅。寅传辰。丑传卯。卯传巳。以十二支言之。皆非逆传。以卦爻言则初爻至二爻。二爻至三爻为顺传。四爻至三爻。三爻至二爻为逆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