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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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鸟篇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孤鸟卓卓,回翔自天。
念无俦侣,畏听鸣弦。
托婚鸡鹜,饮啄为缘。
一啄尚可,数啄争先。
呼出主人,逐之野田。
幸乘长风,高举翩翩。
朝鸣扶桑,夕宿华巅。
凤凰为群,鹏鹄参联。
俯视鸡鹜,肥且烹煎。
欲衔之去,尽尔天年。
见我长颈,谓复垂涎。
登栖入笼,恣饱吓然。
主人望我,羽翼前。
鸣中律吕,毛中周旋。
愿借歌舞,享尔甘鲜。
为谢主人,好生为贤。
念为黄雀,代尔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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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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