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便签文〔2021〕36号 2021年3月11日 发布机关: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各区县(市)民宗局,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社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地围绕民族工作重心调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培育挖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载体和平台,进一步打牢我市城市民族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底色。
二、上报内容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与高校协作)。各地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力量,建立定期合作的研究基地,开展理论课题、学术研究、论坛报告、调研文章等,为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提供理论支撑。
2、培育国家、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挖掘培育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有历史遗存、深厚文化内涵、具有重要影响和宣教功能的文博、革命历史、旅游文教等场所,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等要求,向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具体独立的民族工作展示中心、民族工作展示馆、统战之家、民族之家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标识,与宁波人文精神高度契合,展示民族工作最新成果的实践教育载体。
4、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级重点培育单位、市级示范点。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向机关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家庭等延伸。
5、开展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挖掘宣传。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深入挖掘整理本地各民族交流融合历史以及各民族群众在携手抗击侵略、加强民族团结、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市民宗局将根据各地推荐上报的材料汇编《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宁波篇》。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统筹谋划,遴选确定工作基础扎实、特色内涵鲜明的单位作为培育创建对象。
2、请各地于3月2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其中《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宁波篇》宣传推荐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
联系人:江宁烽(89185835、13736161305)
附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数据表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名称 | 备注 |
1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 | 根据实际情况上报 | ||
2 | 国家、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 具有文博、宣教功能
有专业的解说员等 | ||
3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 | 各地推荐 1-2 个 | ||
4 | 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 具备省级重点培育单位条件,有条件的推荐 1-2 个 | ||
5 | 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 各地推荐 1-2 个 | ||
6 | 争创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 各地推荐 2-3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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