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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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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制定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县政府核定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两山会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县住建(规划)局会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划定。

“两山会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见证地和纪念地,对宣传贯彻“两山”理念,推动我县建设“中国最美县域”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进行党史教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场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认真做好“两山会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安吉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安吉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1处)
序号 名称 时代 类别 地址
1 两山会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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