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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纪事本末/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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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诸帝之立 宋史纪事本末卷一百
蒙古立国之制
北方诸儒之学 

宁宗嘉定十五年五月,蒙古主铁木真会诸将于可温寨。以西域渐定,始置达鲁花赤于各城监治之。达鲁花赤,犹华言掌印官也。

理宗绍定二年十二月,蒙古始定算赋: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牛羊。

三年二月,蒙古立十路课税所。初,蒙古太祖征西域,仓库无斗粟尺帛之储,于是群臣咸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杀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耶律楚材曰:“夫以天下之广,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但弗为耳。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周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匹,粟四十馀万石。何为无用哉?”太祖曰:“诚如卿言,则国用有馀矣。卿试为之。”至是,楚材奏十路课税所,设使副二员,悉用士人,如陈时可、赵昉、刘中等,皆在选中。楚材因间进说周、孔之教,且谓︰“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蒙古主深然之,由是文臣渐进用矣。

四年八月,蒙古主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楚材奏请︰“诸路州县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专总军政,课税所专掌钱榖,各不相统摄,著为令。”又举镇海、粘合与之同事,权贵不得志。燕京路长官石抹咸得卜激怒宗室斡真,使奏楚材用南朝旧人,恐有异志,不宜重用,因诬构百端,必欲寘于死地。镇海、粘合重山等惧,让楚材曰:“何为强更张,必有今日事!”楚材曰:“立朝廷以来,每事皆我自为,诸公何与焉?若果获罪,我自当之。”蒙古主察斡真之诬,逐其使者。已而咸得卜为人所诉,蒙古主命楚材鞫治。楚材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谤。今方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蒙古主私谓近侍曰:“楚材不校旧恶,真长者,汝辈当效之。”蒙古主至云中,诸路所贡课额银币及仓廪物料文簿,具陈于前,悉符楚材元奏之数。笑曰:“卿何使钱币流入如此?”即日授以中书省印,俾领其事,事无大小,悉以委之。

端平三年夏四月,蒙古初括中原民户,定赋税。初,蒙古唯事进取,所降之户,因以与将士,自一社之民,各有所主,不相统摄。至是,诏括户口,以大臣忽都虎领之,民始隶州县。时群臣共欲以丁为户,耶律楚材以为不可。众皆曰:“我朝及西域诸国莫不以丁为户,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之政耶?”楚材曰:“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可输一年之赋,随即逃散矣。”蒙古主从楚材之议。及忽都虎以所括户一百四万上蒙古主,议割裂诸州郡,分赐诸王、贵族为汤沐邑。楚材奏曰:“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与金帛,足以为恩。”蒙古主曰:“业已许之矣。”楚材曰:“若置官吏,必自朝命,除恒赋外,不令擅自征敛,差可久也。”蒙古主从之。楚材又定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受赐贵戚、功臣之家。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半,水田亩五升,商税三十分之一,盐每银一两四十斤,已上以为永额。朝臣皆谓太轻,楚材曰:“将来必有以利进者,则已为重矣。”

嘉熙元年二月,蒙古始给官府符印,定驿令。初,诸路官府自为符印,僭越无度。耶律楚材请中书省依式铸给,名器实重。时诸王、贵戚皆得自起驿马,道路骚扰,所至需索百端。楚材复请给牌札,定分例,其弊始革。

八月,蒙古耶律楚材奏︰“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蒙古主曰:“果尔,可官其人。”[楚材请校试之],据《续纲目》、薛《鉴》补。乃命税课使刘中、杨奂随郡考试,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楚材又请立衡量,立钞法,定均输,庶政略备,民少苏息。

三年十二月,蒙古以奥都剌合蛮提领诸路课税。初,耶律楚材定课税银额,每岁五十万两。及河南降,户口滋息,增至一百一十万两。至是,回回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扑买之,楚材持不可,曰:“虽取五百万亦可得,不过严设法禁,阴夺民利耳。”反复争论,声色俱厉。蒙古主曰:“尔欲搏斗耶?”楚材力不能夺,乃太息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

景定元年夏四月,蒙古初定官制。蒙古自铁木真以来,诸事草创,设官甚简,以断事官为至重之任,位三公上。丞相谓之大必阇赤,掌兵柄则左右万户而已。后稍仿金制,置行省及元帅、宣抚等官。至是,蒙古主忽必烈大新制作,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官制。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权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其次,内则有寺、监、院、司、卫、府,外则有行省、行台、宣慰、廉访,其牧民则有路、府、州、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食有常禄,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故老、旧臣、山林遗逸之士,咸见录用,一代之制始备。

秋七月,蒙古行交钞法。王文统立十[路]宣抚司,示以条格,欲差发办而民不扰,课不失常额,交钞无致阻滞;遂行中书省造中统元宝交钞,立互市于颍川、涟水、光化军。交钞法自十文至二贯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诸路通行,赋税并听收受。仍[申]严私盐酒(有)醋曲货[等]并据《元史》二0六《王文统传》、《续纲目》补正。禁。

二年夏四月,蒙古主命宣抚司官劝农桑,抑游惰,礼高年,问民疾苦,举文学才识可以从政及茂才异等,列名上闻擢用。其职官污滥及民不孝弟者,量轻重议罚。

秋七月,蒙古初立翰林国史院。

十二月,蒙古初立宫殿府,秩正四品,专职营缮。立尚食局、尚药局。

四年三月,蒙古始建太庙。蒙古国俗,祭享之礼,割牲,奠马湩,以巫祝致辞。蒙古主初立,始设位于中书省,用登歌乐,命制祭器、法服。至是,建太庙于燕京,定烈祖、太祖、太宗、术赤、察合带、睿宗、定宗、宪宗为八室,又命僧荐佛事七昼夜,岁以为常。

度宗咸淳元年春正月,蒙古并六部为四,吏礼为一部,兵刑为一部,户、工仍各为一部。

二年春正月,蒙古立制国用使。

三年三月,蒙古安童言:“今丞相五人,素无此例。臣等拟议设二丞相,蒙古、汉人参用。”从之。

夏四月,蒙古敕上都重建孔子庙。

五年二月,蒙古行新字。诏曰:“国家肇基朔方,制用文字,皆取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文治寖兴,字书方缺,特命国师八思巴创蒙古新字,颁行诸路,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字凡千馀,大要以谐声为宗。

六年春正月,蒙古主命许衡与太常卿徐世隆定朝仪,衡与刘秉忠、张文谦定官制。又诏尚文与诸儒采唐《开元礼》及近代礼仪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损益,凡文武仪仗、服色差等,皆令掌之。

七年十一月,蒙古改国号曰大元。诏曰:“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且唐之为言荡也,尧以之而著称。虞之为言乐也,舜因之而作号。驯至禹兴而汤造,互名夏大以殷中。世降以还,事殊非古,虽乘时而有国,不以义而制称。为秦为汉者,但从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仅即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见闻之狃习,要一时经制之权宜,槪以至公,不无少贬。我太祖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图,肆振天声,大恢土宇,舆图之广,历古所无。顷者,耆宿诣庭,奏章申请,谓既成于大业,宜早定于鸿名。在古制以当然,于朕心乎何有?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兹大冶流形于庶品,孰名资始之功;予一人底宁于万邦,尤切体仁之要。事从因革,道协天人,嘉与敷天,共隆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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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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