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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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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第十二 乐四 宋书
志第十三 天文一
志第十四 天文二 

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宣夜,二曰盖天,三曰浑天,而天之正体,经无前说,马书、班志,又阙其文。汉灵帝议郎蔡邕于朔方上书曰:“论天体者三家,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所违失。惟浑天仅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立八尺圆体,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黄道,占察发敛,以行日月,以步五纬,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无本书,[1]前志亦阙而不论,本欲寝伏仪下,思惟微意,按度成数,以著篇章。罪恶无状,投畀有北,灰灭雨绝,势路无由。宜问群臣,下及岩穴,知浑天之意者,使述其义。”时阉官用事,邕议不行。

汉末吴人陆绩善天文,始推浑天意。王蕃者,庐江人,吴时为中常侍,善数术,传刘洪乾象历。依乾象法而制浑仪,立论考度曰:

前儒旧说,天地之体,状如鸟卵,天包地外,犹壳之裹黄也。周旋无端,其形浑浑然,故曰浑天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露地上,半在地下。其二端谓之南极、北极。北极出地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亦三十六度,两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绕北极径七十二度,常见不隐,谓之上规;绕南极七十二度,常隐不见,谓之下规。赤道带天之纮,去两极各九十一度少强。
黄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与赤道东交于角五少弱,西交于奎十四少强。其出赤道外极远者,去赤道二十四度,斗二十一度是也。其入赤道内极远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斗二十一度,去极百一十五度少强是也。日最南,去极最远,故景最长。黄道斗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日昼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强,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长。自南至之后,日去极稍近,故景稍短。日昼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长;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极六十七度少强,是日最北,去极最近,景最短。黄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日昼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长;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强,故夜短。自夏至之后,日去极稍远,故景稍长。日昼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长。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复初焉。斗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觉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强,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黄赤二道之交中也。去极俱九十一度少强,南北处斗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长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日昼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强。[2]故日见之漏五十刻,不见之漏五十刻,谓之昼夜同。夫天之昼夜,以日出入为分,人之昼夜,以昏明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已入二刻半而昏,故损夜五刻以益昼,是以春秋分之漏昼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术家以算求之,各有同异,故诸家历法参差不齐。洛书甄燿度、春秋考异邮皆云周天一百七万一千里,一度为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陆绩云:天东西南北径三十五万七千里,此言周三径一也。考之径一不啻周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径四十五,则天径三十三万九千四百一里一百二十二步三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九。[3]
周礼:“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郑众说“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与土圭等,谓之地中,今颍川阳城地也。”郑玄云:“凡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万五千里也。”以此推之,日当去其下地八万里矣。日邪射阳城,则天径之半也。天体圆如弹丸,地处天之半,而阳城为中,则日春秋冬夏,昏明昼夜,去阳城皆等,无盈缩矣。故知从日邪射阳城为天径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傍万五千里,句也,立八万里,股也,从日邪射阳城,弦也。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万一千三百九十四里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径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数也。倍之,得十六万二千七百八十八里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径之数也。以周率乘之,径率约之,得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七里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4]周天之数也。减甄耀度、考异邮五十五万七千三百一十二里有奇。一度凡千四百六里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万九千三十九,减旧度千五百二十五里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万七百三十分。
黄赤二道,相与交错,其间相去二十四度。以两仪推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体圆如弹丸。而陆绩造浑象,其形如鸟卵,然则黄道应长于赤道矣。绩云天东西南北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然则绩亦以天形正圆也。而浑象为鸟卵,则为自相违背。

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张衡更制,以四分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蕃以古制局小,星辰稠穊;衡器伤大,难可转移。更制浑象,以三分为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也。

御史中丞何承天论浑象体曰:“详寻前说,因观浑仪,研求其意,有以悟天形正圆,而水周其下。言四方者,东曰旸谷,[5]日之所出,西至濛汜,日之所入。庄子又云:‘北溟之鱼,化而为鸟,将徙于南溟。’斯亦古之遗记,四方皆水证也。四方皆水,谓之四海。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6]是故百川发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归注于海。[7]日为阳精,光耀炎炽,一夜入水,所经燋竭,百川归注,足于补复,故旱不为减,浸不为益。径天之数,蕃说近之。”

太中大夫徐爰曰:“浑仪之制,未详厥始。王蕃言‘虞书称“在琁玑玉衡,以齐七政”。则今浑天仪日月五星是也。郑玄说“动运为机,持正为衡,皆以玉为之。视其行度,观受禅是非也”。浑仪,羲和氏之旧器,历代相传,谓之机衡,其所由来,有原统矣。而斯器设在候台,史官禁密,学者寡得闻见,穿凿之徒,不解机衡之意,见有七政之言,因以为北斗七星,构造虚文,托之谶纬,史迁、班固,犹尚惑之。郑玄有赡雅高远之才,沈静精妙之思,超然独见,改正其说,圣人复出,不易斯言矣’。蕃之所云如此。夫候审七曜,当以运行为体,设器拟象,焉得定其盈缩,推斯而言,未为通论。设使唐、虞之世,已有浑仪,涉历三代,以为定准,后世聿遵,孰敢非革。而三天之仪,纷然莫辩,至扬雄方难盖通浑。张衡为太史令,乃铸铜制范,衡传云:‘其作浑天仪,考步阴阳,最为详密。’故知自衡以前,未有斯仪矣。蕃又云:‘浑天遭秦之乱,师徒丧绝,而失其文,惟浑天仪尚在候台。’案既非舜之琁玉,又不载今仪所造,以纬书为穿凿,郑玄为博实,偏信无据,未可承用。夫琁玉,贵美之名,机衡,详细之目,所以先儒以为北斗七星,天纲运转,圣人仰观俯察,以审时变焉。”

史臣案:设器象,定其恒度,合之则吉,失之则凶,以之占察,有何不可。浑文废绝,故有宣、盖之论,其术并疏,故后人莫述。扬雄法言云:“或人问浑天于雄。雄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几乎莫之违也。’”若问天形定体,浑仪疏密,则雄应以浑义答之,而举此三人以对者,则知此三人制造浑仪,以图晷纬。问者盖浑仪之疏密,非问浑仪之浅深也。以此而推,则西汉长安已有其器矣。将由丧乱亡失,故衡复铸之乎?王蕃又记古浑仪尺度并张衡改制之文,则知斯器非衡始造明矣。衡所造浑仪,传至魏、晋,中华覆败,沉没戎虏,绩、蕃旧器,亦不复存。晋安帝义熙十四年,高祖平长安,得衡旧器,仪状虽举,不缀经星七曜。

文帝元嘉十三年,诏太史令钱乐之更铸浑仪,径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内,立黄赤二道,南北二极规二十八宿,北斗极星,五分为一度,置日月五星于黄道之上,置立漏刻,以水转仪,昏明中星,与天相应。十七年,又作小浑天,径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以分为一度,安二十八宿中外宫,以白黑珠及黄三色为三家星,[8]日月五星,悉居黄道。

盖天之术,云出周公旦访之殷商,盖假托之说也。其书号曰周髀。髀者表也。周天之数也。其术云:“天如覆盖,地如覆盆,地中高而四𬯎,日月随天转运,隐地之高,以为昼夜也。天地相去凡八万里,天地之中,高于外衡六万里,地上之高,高于天之外衡二万里也。”或问盖天于扬雄。扬雄曰:“盖哉!盖哉!”难其八事。郑玄又难其二事。为盖天之学者,不能通也。刘向五纪说,夏历以为列宿日月皆西移,列宿疾而日次之,月最迟。故日与列宿昏俱入西方;后九十一日,是宿在北方;又九十一日,是宿在东方;九十一日,在南方。此明日行迟于列宿也。月生三日,日入而月见西方;至十五日,日入而月见东方;将晦,日未出,乃见东方。以此明月行之迟于日,而皆西行也。向难之以鸿范传曰:“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朓,疾也。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侧匿,迟不敢进也。星辰西行,史官谓之逆行。”此三说,夏历皆违之,迹其意,好异者之所作也。

晋成帝咸康中,会稽虞喜造安天论,以为“天高穷于无穷,地深测于不测。地有居静之体,天有常安之形。论其大体,当相覆冒,方则俱方,圆则俱圆,无方圆不同之义也”。[9]喜族祖河间太守耸又立穹天论云:[10]“天形穹隆,当如鸡子幕,其际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气之上。”而吴太常姚信造昕天论曰:“尝览汉书云:冬至日在牵牛,去极远;夏至日在东井,去极近。欲以推日之长短,信以太极处二十八宿之中央,虽有远近,不能相倍。”今昕天之说,以为“冬至极低,而天运近南,故日去人远,而斗去人近,北天气至,故冰寒也。夏至极起,而天运近北,而斗去人远,[11]日去人近,南天气至,故炎热也。极之立时,日行地中浅,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昼长也。极之低时,日行地中深,故夜长,天去地下浅,故昼短也。然则天行寒依于浑,夏依于盖也”。按此说应作“轩昂”之“轩”,而作“昕”,所未详也。凡三说皆好异之谈,失之远矣。

凡天文经星,常宿中外宫,前史已详。今惟记魏文帝黄初以来星变为天文志,以续司马彪云。

魏文帝黄初三年九月甲辰,客星见太微左掖门内。占曰:“客星出太微,国有兵丧。”十月,孙权叛命,帝自南征,前驱临江,破其将吕范等。是后累有征役。七年五月,文帝崩。

黄初四年三月癸卯,[12]月犯心大星。十二月丙子,月又犯心大星。占曰:“心为天王,王者恶之。”七年五月,文帝崩。

黄初四年六月甲申,太白昼见。五年十一月辛卯,[13]太白又昼见。案刘向五纪论曰:“太白少阴,弱,不得专行,故以巳未为界,不得经天而行。经天则昼见,其占为兵,为丧,为不臣,为更王。强国弱,小国强。”是时孙权受魏爵号,而称兵距守。七年五月,文帝崩。八月,吴遂围江夏,寇襄阳,魏江夏太守文聘固守得全。大将军司马懿救襄阳,斩吴将张霸。

黄初四年十一月,月晕北斗。占曰:“有大丧,赦天下。”七年五月,文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

黄初五年十月,岁星入太微,逆行积百三十九日乃出。占曰:“五星入太微,从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忧。”一曰:“有赦至。”七年五月,文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

黄初六年五月十六日壬戌,荧惑入太微,至二十六日壬申,与岁星相及,俱犯右执法,至二十七日癸酉,乃出。占曰:“从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忧。”又“日月五星犯左右执法,大臣有忧”。一曰:“执法者诛。金火尤甚。”十一月,皇子东武阳王鉴薨。七年正月,骠骑将军曹洪免为庶人。四月,征南大将军夏侯尚薨。五月,文帝崩。蜀记称:“明帝问黄权曰:‘天下鼎立,何地为正?’对曰:‘当验天文。往荧惑守心,而文皇帝崩,吴、蜀无事,此其征也。’”案三国史并无荧惑守心之文,宜是入太微。

黄初六年十月乙未,有星孛于少微,历轩辕。案占,孛、彗异状,其殃一也。为兵丧除旧布新之象,馀灾不尽,为旱凶饥暴疾。长大见久灾深;短小见速灾浅。是时帝军广陵,辛丑,亲御甲胄,跨马观兵。明年五月,文帝崩。

魏明帝太和四年十一月壬戌,[14]太白犯岁星。占曰:“太白犯五星,有大兵。犯列宿,为小兵。”五年三月,诸葛亮以大众寇天水,遣大将军司马懿距退之。[15]

太和五年五月,[16]荧惑犯房。占曰:“房四星,股肱臣将相位也。月五星犯守之,将相有忧。”七月,车骑将军张郃追诸葛亮,为其所害。十二月,太尉华歆薨。

太和五年十一月乙酉,月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十二月甲辰,月犯镇星。[17]占曰:“女主当之。”六年三月乙亥,月又犯轩辕大星。青龙二年十一月乙丑,月又犯镇星。三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太白昼见南斗,遂历八十馀日恒见。占曰:“吴有兵。”明年,孙权遣张弥等将兵万人,锡授公孙渊为燕王。渊斩弥等,虏其众。

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有星孛于翼,近太微上将星。占曰:“为兵丧。”甘氏曰:“孛彗所当之国,是受其殃。”翼又楚分,孙权封略也。明年,权有辽东之败。权又自向合肥新城,遣全琮征六安,皆不克而还。[18]又明年,诸葛亮入秦川,据渭南,司马懿距之。孙权遣陆议、诸葛瑾等屯江夏口,孙韶、张承等向广陵淮阳,权以大众围新城以应亮。于是帝自东征,权及诸将乃退。太和六年十二月,陈王植薨。青龙元年夏,北海王蕤薨。三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明帝青龙二年二月乙未,太白犯荧惑。占曰:“大兵起,有大战。”是年四月,诸葛亮据渭南,吴亦起兵应之,魏东西奔命。九月,亮卒,军退,将帅分争,为魏所破。案占,太白所犯在南,南国败,在北,北国败,此宜在荧惑南也。

青龙二年三月辛卯,月犯舆鬼。舆鬼主斩杀。占曰:“民多病,国有忧,又有大臣忧。”是年夏,大疫,冬,又大病,至三年春乃止。正月,太后郭氏崩。四年五月,司徒董昭薨。

青龙二年五月丁亥,太白昼见,积三十馀日。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则楚也。是时诸葛亮据渭南,司马懿与相持。孙权寇合肥,又遣陆议、孙韶等入淮、沔,帝亲东征。蜀本秦地,则为秦、晋及楚兵悉起应占。

青龙二年七月己巳,月犯楗闭。占曰:“天子崩,又为火灾。”三年七月,崇华殿灾。景初三年正月,明帝崩。

青龙二年十月戊寅,月犯太白。占曰:“人君死,又为兵。”景初元年七月,公孙渊叛。二年正月,遣司马懿讨之。三年正月,明帝崩。

蜀后主建兴十二年,诸葛亮帅大众伐魏,屯于渭南,有长星赤而芒角,自东北,西南流投亮营,三投再还,往大还小。占曰:“两军相当,有大流星来走军上及坠军中者,皆破败之征也。”九月,亮卒于军,焚营而退。群帅交恶,多相诛残。

魏明帝青龙三年六月丁未,镇星犯井钺。四年闰四月乙巳,复犯。戊戌,太白又犯。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钺,悉为兵起。”一曰:“斧钺用,大臣诛。”景初元年,公孙渊叛,司马懿讨灭之。

青龙三年七月己丑,镇星犯东井。四年三月癸卯,在参,又还犯之。占曰:“填星入井,大人忧。行近距为行阴,其占大水,五谷不成。”景初元年夏,大水,伤五谷。九月,皇后毛氏崩。三年正月,明帝崩。

青龙三年十月壬申,太白昼见在尾,历二百馀日恒见。占曰:“尾为燕,燕臣强,有兵。”青龙四年三月己巳,太白与月俱加丙,昼见。月犯太白。景初元年七月辛卯,太白又昼见,积二百八十馀日。占悉同上。是时公孙渊自立为燕王,署置百官,发兵距守,遣司马懿讨灭之。

青龙三年十二月戊辰,月犯钩钤。占曰:“王者忧。”景初三年正月,明帝崩。

青龙四年五月壬寅,太白犯毕左股第一星。占曰:“毕为边兵,又主刑罚。”九月,凉州塞外胡阿毕师侵犯诸国,西域校尉张就讨之,斩首捕虏万许人。

青龙四年七月甲寅,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景初元年,皇后毛氏崩。

青龙四年十月甲申,有星孛于大辰,长三尺。乙酉,又孛于东方。十一月己亥,彗星见,犯宦者天纪星。占曰:“大辰为天王,天下有丧。”刘向五纪论曰:“春秋星孛于东方,不言宿者,不加宿也。”宦者在天市为中外有兵,天纪为地震。孛彗主兵丧。景初元年六月,地震。九月,吴将朱然围江夏,荆州刺史胡质击走之。皇后毛氏崩。二年正月,讨公孙渊。三年正月,明帝崩。

魏明帝景初元年二月乙酉,月犯房第二星。占曰:“将相有忧。”七月,司徒陈矫薨。二年四月,司徒韩暨薨。

景初元年十月丁未,月犯荧惑。占曰:“贵人死。”二年四月,司徒韩暨薨。八月,公孙渊灭。

景初二年二月癸丑,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己亥,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闰月癸丑,月又犯心、中央大星。按占,“大星为天王,前为太子,后为皇子。犯大星,王者恶之。犯前星,太子有忧。犯后星,庶子有忧。”三年正月,帝崩,太子立,卒见废为齐王。正始四年,秦王询薨。

景初二年八月彗星见张,长三尺,逆西行,四十一日灭。占曰:“为兵丧。张,周分野,洛邑恶之。”其十月,斩公孙渊。明年正月,明帝崩。

景初二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军将死。”正始元年四月,车骑将军黄权薨。

景初二年,司马懿围公孙渊于襄平。八月丙寅夜,有大流星长数十丈,色白有芒鬣,从首山北流坠襄平城东南。占曰:“围城而有流星来走城上及坠城中者破。”又曰:“星坠,当其下有战场。”又曰:“凡星所坠,国易姓。”九月,渊突围,走至星坠所被斩,屠城坑其众。

景初二年十月癸巳,客星见危,逆行在离宫北,腾蛇南。甲辰,犯宗星。己酉灭。占曰:“客星所出有兵丧。虚危为宗庙,又为坟墓。客星近离宫,则宫中将有大丧,就先君于宗庙,皆王者崩殒之象也。”三年正月,明帝崩。正始二年五月,吴将朱然围樊城,司马懿率众距却之。

魏齐王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东头第一星。其年十月庚寅,月又犯昴北头第四星。占曰:“犯昴,胡不安。”二年六月,鲜卑阿妙儿等寇西方,炖煌太守王延斩之,并二千馀级。三年,又斩鲜卑大帅及千馀级。

正始元年十月乙酉,彗星见西方,在尾,长三丈,拂牵牛,犯太白。十一月甲子,进犯羽林。占曰:“尾为燕,又为吴,牛亦吴、越之分。太白为上将,羽林中军兵。吴、越有兵丧,中军兵动。”二年五月,吴将全琮寇芍陂,朱然围樊城,诸葛瑾入沮中。吴太子登卒。六月,司马懿讨诸葛恪于皖,恪焚积聚,弃城走。三年,太尉满宠薨。

正始二年九月癸酉,月犯舆鬼西北星。西北星主金。三年二月丁未,又犯西南星。西南星主布帛。占曰:“有钱令。”一曰:“大臣忧。”三年三月,太尉满宠薨。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赐群臣钱各有差。

正始四年十月、十一月,月再犯井钺。是月,司马懿讨诸葛恪,恪弃城走。五年三月,曹爽征蜀。

正始五年十一月癸巳,镇星犯亢距星。占曰:“诸侯有失国者。”嘉平元年,曹爽兄弟诛。

正始六年八月戊午,彗星见七星,长二尺,色白,进至张,积二十三日灭。七年十一月癸亥,又见轸,长一尺,积百五十六日灭。九年三月,又见昴,长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又见翼,长二尺,进至轸,积四十二日灭。按占,“七星、张,周分野,翼、轸为楚,昴为赵、魏,彗所以除旧布新,主兵丧也。”嘉平元年,司马懿诛曹爽兄弟及其党与,皆夷族,京师严兵,实始翦魏。三年,诛楚王彪,又袭王凌于淮南。淮南,东楚也。幽魏诸王于邺。

正始七年七月丁丑,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将军死。”九年正月辛亥,月犯亢南星。占曰:“兵起。”一曰:“军将死。”七月乙亥,荧惑犯毕距星。占曰:“有边兵。”一曰:“刑罚用。”嘉平元年,曹爽等诛。三年,王凌等又诛。

正始九年七月癸丑,镇星犯楗闭。占曰:“王者不宜出宫下殿。”明年,车驾谒陵,司马懿奏诛曹爽等,天子野宿,于是失势。

魏齐王嘉平元年六月壬戌,太白犯东井距星。二年三月己未,又犯。占曰:“国失政,大臣为乱。”四月辛巳,太白犯舆鬼。占曰:“大臣诛。”一曰:“兵起。”三年五月,[19]王凌与楚王彪有谋,皆伏诛。人主遂卑。

吴主孙权赤乌十三年五月,日北至,荧惑逆行入南斗。七月,犯魁第二星而东。汉晋春秋云逆行。按占,荧惑入南斗,三月,吴王死。一曰:“荧惑逆行,其地有死君。”太元二年权薨,是其应也。故国志书于吴而不书于魏也。是时王凌谋立楚王彪,谓斗中有星,当有暴贵者,以问知星人浩详。详疑有故,欲说其意,不言吴有死丧,而言淮南楚分,吴、楚同占,当有王者兴,故凌计遂定。

魏齐王嘉平二年十月丙申,月犯舆鬼。占曰:“国有忧。”一曰:“大臣忧。”三年四月戊寅,月犯东井。占曰:“军将死。”一曰:“国有忧。”五月,王凌、楚王彪等诛。七月,皇后甄氏崩。

嘉平三年五月甲寅,月犯亢距星。[20]占曰:“将军死。”一曰:“为兵。”是月,王凌诛。四年三月,吴将朱然、朱异为寇,镇东将军诸葛诞破走之。

嘉平三年七月己巳,月犯舆鬼。九月乙巳,又犯。四年十一月丁未,又犯鬼积尸。五年七月丙午,月又犯鬼西北星。占曰:“国有忧。”正元元年,李丰等诛,皇后张氏废。九月,帝废为齐王。

齐王嘉平三年十月癸未,荧惑犯亢南星。占曰:“大臣有乱。”正元元年二月,李丰等谋乱诛。

嘉平三年十一月癸未,有星孛于营室,西行积九十日灭。占曰:“有兵丧。室为后宫,后宫且有乱。”四年二月丁酉,彗星见西方,在胃,长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贯参,积二十日灭。五年十一月,彗星又见轸,长五丈,在太微左执法西,东南指,积百九十日灭。按占,“胃,兖州之分,参白虎主兵,太微天子廷,执法为执政,孛彗为兵,除旧布新之象。”正元元年二月,李丰、丰弟兖州刺史翼、后父光禄大夫张缉等谋乱,皆诛,皇后亦废。九月,帝废为齐王,高贵乡公代立。

嘉平五年六月庚辰,月犯箕。占曰:“军将死。”正元元年正月,镇东将军毌丘俭反,兵败死。

嘉平五年六月戊午,太白犯角。占曰:“群臣谋不成。”正元元年,李丰等谋泄,悉诛。

嘉平五年七月,月犯井钺。正元元年二月,李丰等诛。蜀将姜维攻陇西,车骑将军郭淮讨破之。

嘉平五年十一月癸酉,月犯东井距星。占曰:“军将死。”至六年正月,镇东将军豫州刺史毌兵俭、前将军扬州剌史文钦反,被诛。

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十一月,有白气出斗侧,广数丈,长竟天。王肃曰:“蚩尤之旗也。东南其有乱乎!”二年正月,毌兵俭等据淮南以叛,大将军司马师讨平之。案占,“蚩尤旗见,王者征伐四方。”自后又征淮南,西平巴蜀。是岁,吴主孙亮五凤元年,斗牛,吴、越分。案占,“有兵丧,除旧布新之象也。”太平三年,孙𬘭盛兵围宫,废亮为会稽王,孙休代立,是其应也。故国志又书于吴。由是淮南江东同扬州地,故于时变见吴、楚之分。则魏之淮南,多与吴同灾,是以毌兵俭以孛为己应,遂起兵而败,又其应也。后三年,即魏甘露二年,诸葛诞又反淮南,吴遣朱异救之。及城陷,诞众吴兵死没各数万人,犹前长星之应也。

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二月戊午,荧惑犯东井北辕西头第一星。占曰:“群臣有家坐罪者。”甘露元年,诸葛诞族灭。

吴孙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吴志所书也。占曰:“太白犯斗,国有兵,大臣有反者。”其明年,诸葛诞反。又明年,孙琳废亮,吴、魏并有兵事也。

魏高贵乡公甘露元年七月乙卯,荧惑犯井钺。壬戌,月又犯钺星。二年八月壬子,岁星犯井钺。九月庚寅,岁星又逆行乘钺星。三年,诸葛诞夷灭。

甘露元年八月辛亥,月犯箕。占曰:“军将死。”九月丁巳,月犯东井。占曰:“军将死。”二年,诸葛诞诛。

甘露二年六月己酉,月犯心中央大星。景元元年五月,高贵乡公败。

甘露二年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占曰:“廷臣为乱,人君忧。”景元元年,有成济之变。

甘露二年十一月,彗星见角,色白。占曰:“彗见两角间,色白者,军起不战,邦有大丧。”景元元年,高贵乡公帅左右兵袭晋文王,未交战,为成济所害。

甘露三年三月庚子,太白犯东井。占曰:“国失政,大臣为乱。”是夜,岁星又犯东井。占曰:“兵起。”至景元元年,高贵乡公败。

甘露三年八月壬辰,岁星犯舆鬼质星。占曰:“斧质用,大臣诛。”甘露四年四月甲申,岁星又犯舆鬼东南星。占曰:“鬼东南星主兵。木入鬼,大臣诛。”景元元年,高贵乡公败,杀尚书王经。

甘露四年十月丁丑,客星见太微中,转东南行,[21]历轸宿,积七日灭。占曰:“客星出太微,有兵丧。”景元元年,高贵乡公被害。

魏陈留王景元元年二月,月犯建星。案占,“月五星犯建星,大臣相谮”。是后锺会、邓艾破蜀,会谮艾,遂皆夷灭。

景元二年四月,荧惑入太微,犯右执法。占曰:“人主有大忧。”又曰:“大臣忧。”后四年,邓艾、锺会皆夷灭。五年,帝逊位。

景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彗星见亢,色白,长五寸,转北行,积四十五日灭。占为兵丧。一曰:“彗见亢,天子失德。”四年,锺会、邓艾伐蜀克之。会、艾反乱皆诛,魏逊天下。

景元四年六月,大流星二,并如斗,见西方,分流南北,光照隆隆有声。案占,流星为贵使,大者使大。是年,锺、邓克蜀,二星盖二帅之象。二帅相背,又分流南北之应。锺会既叛,三军愤怒,隆隆有声,兵将怒之征也。

景元四年十月,岁星守房。占曰:“将相有忧。”一曰:“有大赦。”明年正月,太尉邓艾、司徒锺会并诛灭,特赦益土。咸熙二年秋,又大赦。

陈留王咸熙二年五月,彗星见王良,长丈馀,色白,东南指,积十二日灭。占曰:“王良,天子御驷,彗星扫之,禅代之表,除旧布新之象。白色为丧。王良在东壁宿,又并州之分也。”八月,晋文王薨。十二月,帝逊位于晋。

晋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见轸,青白色,西北行,又转东行。[22]占曰:“为兵丧。轸又楚分也。”三月,皇太后王氏崩。十月,吴将施绩寇江夏,万彧寇襄阳,后将军田璋、荆州刺史胡烈等破却之。

泰始四年七月,星陨如雨,皆西流。占曰:“星陨为民叛,西流,吴民归晋之象也。”二年,吴夏口督孙秀率部曲二千馀人来降。

泰始五年九月,有星孛于紫宫,占如上。紫宫,天子内宫。十年,武元杨皇后崩。

泰始十年十二月,有星孛于轸。占曰:“天下兵起。轸又楚分也。”咸宁二年六月,星孛于氐。占曰:“天子失德易政。氐又兖州分。”七月,星孛大角。大角为帝坐。八月,星孛太微,至翼、北斗、三台。占曰:“太微天子廷,大人恶之。”一曰:“有徙王。翼又楚分也。”“北斗主杀罚,三台为三公”。三年,[23]星孛于胃。胃,徐州分。四月,星孛女御。女御为后宫。五月,又孛于东方。七月,星孛紫宫。占曰:“天下易主。”五年三月,星孛于柳。占曰:“外臣陵主。柳又三河分也。大角、太微、紫宫、女御,并为王者。”明年吴亡,是其应也。孛主兵丧,征吴之役,三河、徐、兖之兵悉出,交战于吴、楚之地。吴丞相都督以下,枭戮十数,偏裨行阵之徒,馘斩万计,皆其征也。春秋星孛北方,则齐、鲁、晋、郑、陈、宋、莒之君,并受杀乱之祸。星孛东方,则楚灭陈,三家、田氏分篡齐、晋。汉文帝末,星孛西方,后吴、楚七国诛灭。案泰始末至太康初,灾异数见,而晋氏隆盛,吴实灭,天变在吴可知矣。昔汉三年,星孛大角,项籍以亡,汉氏无事,此项氏主命故也。吴、晋之时,天下横分,大角孛而吴亡,是与项氏同事。后学皆以咸宁灾为晋室,非也。

晋武帝咸宁四年四月,蚩尤旗见。案星传,蚩尤旗类彗,而后曲象旗。汉武帝时见,长竟天。献帝时又见,长十馀丈,皆长星也。魏高贵时则为白气。案校众记,是岁无长星,宜又是异气。后二年,倾三方伐吴,是其应。至武帝崩,天下兵又起,遂亡诸夏。

咸宁四年九月,太白当见不见。占曰:“是谓失舍,不有破军,必有死王之墓。又有亡国。”是时羊祜表求伐吴,上许之。五年十一月,兵出,太白始夕见西方。太康元年三月,大破吴军,孙晧面缚请死,吴国遂亡。

晋武帝太康二年八月,有星孛于张。占曰:“为兵丧。”周分野,灾在洛邑。十一月,星孛轩辕。占曰:“后宫当之。”四年三月戊申,星孛于西南。四年三月癸丑,齐王攸薨。四月戊寅,任城王陵薨。五月己亥,琅邪王伷薨。十一月戊午,新都王该薨。

太康八年三月,荧惑守心。占曰:“王者恶之。”太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24]

太康八年九月,星孛于南斗,长数十丈,十馀日灭。占曰:“斗主爵禄,国有大忧。”一曰:“孛于斗,王者疾病,臣诛其父,天下易政,大乱兵起。”太熙元年四月,客星在紫宫。占曰:“为兵丧。”太康末,武帝耽宴游,多疾病。是月己酉,帝崩。永平元年,贾后诛杨骏及其党与,皆夷三族。杨太后亦见杀。是年,又诛汝南王亮、太保卫瓘、楚王玮,王室兵丧之应。

 志第十二 乐四 ↑返回顶部 志第十四 天文二
  1. 官有其器而无本书 各本并夺“其”字,据晋书天文志补。
  2. 俱百八十二度半强 各本皆无“二”字,今从局本。
  3. 则天径三十三万九千四百一里一百二十二步三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九 各本并作“三十二万九千四百一里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据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说改正。
  4. 得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七里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 “三千”各本并作“二千”,据晋书天文志改。
  5. 东曰旸谷 各本并脱“曰”字,据隋书天文志补。
  6. 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 各本并脱“水生”两字,据隋书天文志补。
  7. 归注于海 各本并作“归于注海”,据隋书天文志改。
  8. 以白黑珠及黄三色为三家星 初学记二十七、御览八百二引作“以白真珠及青黄三色珠为三家星”。
  9. 无方圆不同之义也 “无方圆”三字,各本并脱。据晋书天文志、隋书天文志补。
  10. 喜族祖河间太守耸又立穹天论云 “河间太守”,晋书天文志隋书天文志皆作“河间相”。张森楷校勘记云:“作相是。三国吴志虞翻传注亦云耸入晋为河间相。”
  11. 而斗去人远 各本并脱“而”字,据晋书天文志、隋书天文志补。
  12. 黄初四年三月癸卯 “三月癸卯”各本并作“二月癸卯”。按是年二月庚申朔,无癸卯,三月己丑朔,十五日癸卯。今据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晋书天文志改。
  13. 五年十一月辛卯 “十一月辛卯”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晋书天文志作“十月乙卯”。按是年十月庚戌朔,初六日乙卯。十一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未知孰是。
  14. 魏明帝太和四年十一月壬戌 “十一月壬戌”晋书天文志作“七月壬戌”。按是年七月丁未朔,十六日壬戌。十一月乙亥朔,无壬戌。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十一月,太白犯岁星,”月而不日,魏志此前有八月辛巳、乙未,十月乙卯、庚申,此下有十二月辛未、丙寅,则晋志作七月,必有误。疑宋志作十一月本不误,而壬戌日干支则有误。
  15. 遣大将军司马懿距退之 各本并脱“之”字,据永乐大典七八五七补。
  16. 太和五年五月 各本并夺“五月”之“五”字,据晋书天文志补。
  17. 月犯镇星 “镇星”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同。晋书天文志作“填星”。按镇星填星实即一星。沈约修宋志,据各家之作,仍而不改,故或作填星,或作镇星,前后参错杂见。今并据百衲本,一仍其旧不改。
  18. 皆不克而还 “而还”三朝本作“不吾”,北监本、毛本、殿本、局本作“下吴”,并误。当是“而还”二字之误,今改正。
  19. 三年五月 “五月”三朝本原讹“一月”,涵芬楼影印时,据北监本、毛本、殿本、局本改作“七月”。按三国志魏志齐王芳纪系此事于五月,今据以改正。
  20. 月犯亢距星 各本并脱“亢”字,据晋书天文志补。
  21. 转东南行 “转”各本并作“辅”,据晋书天文志改。
  22. 又转东行 各本并脱“东”字,据晋书天文志补。
  23. 三年 晋书武帝纪系三年正月,晋书天文志作“三年三月”。
  24. 太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 “己酉”各本并作“乙酉”,据晋书武帝纪改。按是年四月庚寅朔,二十日己酉,无乙酉。下“是月己酉”,原亦作“是月乙酉”,今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