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鞍饰等级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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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鞍饰等级诏
作者:朱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1

车服以庸,古之制也。贵贱无别,罪莫大焉。应内外将相,许以银饰鞍勒。其刺史都将内诸司使以降,祗取用铜。冀定尊卑,永为条制。仍令执法官纠察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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