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数表示法及其应用一题问
曾 烱
实数论为解析学之基础,吾人于开方,求对数,与及微分积分之讨论严密者,已知其重要之所在。近六十年来,若Weierstrass, Cantor及Dedekind诸家之讲义,无不以此为其研究高等解析之出发点。今则凡研究函数论者,其开端即以此也。
今冬季学期,受幂级数论于Landau氏,课中常有关于实数问题,令同学自索,兹篇乃课作之一,译为国语。
昔Cantor 关于实数之表示有一定理:
设为一组正整数,为任意整数,自某定项以后,均为能除尽,则任意一实数可以下列级数
不二的表示之。其中为整数,等亦为整数满足下列诸关系:
若为有理数,则自某定项后,一切或全等于其最大之数,如,,
或全等于,此为必须条件,否则为无理数。
此定理之证明,见诸讨论实数诸专著中,吾人平常所习见者,有所谓进位法。例如,
为时,则所谓十进位法是也。例如圆周率
如上述定理中所表示之数,例如
兹假定为同向增大,即
则
表示一常敛幂级数,其理甚明。故此实数,乃在时表示之数值。如
本篇问题:乃求一常敛幂级数一切系数皆有理数,使等于已知之数时,而等于已知之数。其中均可。
时即Cantor定理。故本问题解决后,Cantor定理亦可同样证明。
为简便起见,且无损于问题的一般性,可假定,若,则无任为何数均可。若,则令,先求得之常数幂级数,为,则之常敛幂级数为, 。
又可假定,若时,则令,先求得关于之幂级数为
再令 ,
明矣。若为常敛幂级数,则亦为常敛幂级数,何则?因其系数之绝对值相同故也。
复可假定,若时,因,必有一个正有理数存在,,则。先求得对应之常敛幂级数:
, 而,
次令 ,
,
,
为有理数, 故亦为有理数。
故同为常敛幂级数。
最后可假定其中为有理数。若不然则令,
而 。
由是本问题可令简单之如次:
设为有理数,试求一常敛幂级数,其各系数均为有理数,。
若,则必有一个有理数,使。兹令,令,则
。
因,(若时,同此讨此)由亚基末得公理,必有一个整数,使,故
。
试分为个等分。则
其中为整数。
若 ,则本问题完成,令,
,
。
若 则,
。
如前理必有一整数,
1, 。
2, 。
因之有一整数满足
,其中。
若,则,此乃不可能之事。
继续以求其次,设已求得,且。
令 ,
其中 ,
,
由是选定一整数,
1. 。
2. 。
故必有一个整数满足
,
故所有皆可得之。由是得一群多项式〔〕。
,
设有一使 ,
则所求之幂级数为
。
因
若不为此类,则〔〕一样的向收敛;换言之,对于既定之,必有一个存在,使
,只须。
何则,因
由之性质
只须 。
故所求之幂级数为
而为〔〕所定矣。
简言之
。
或 。
本问题既解决。由此定理可推论一代数问题:
设之系数皆为有理数,若为其一根,则亦为一根,其理甚简。若为常敛幂级数则不然,换言之,为其一根时 不一定为其一根也。何则,设为正整数,由上定理,依适当的选择可令
。
然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40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