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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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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势论
作者:苏洵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老泉文钞/06卷

治天下者定所尚,所尚一定,至于万千年而不变,使民之耳目纯于一,而子孙有所守,易以为治。故三代圣人其后世远者至七八百年。夫岂惟其民之不忘其功以至于是,盖其子孙得其祖宗之法而为据依,可以永久。夏之尚忠,商之尚质,周之尚文,视天下之所宜尚而固执之,以此而始,以此而终,不朝文而暮质以自溃乱。故圣人者出,必先定一代之所尚。周之世,盖有周公为之制礼,而天下遂尚文。后世有贾谊者说汉文帝,亦欲先定制度,而其说不果用。今者天下幸方治安,子孙万世,帝王之计,不可不预定于此时。然万世帝王之计,常先定所尚,使其子孙可以安坐而守其旧。至于政弊,然后变其小节,而其大体卒不可革易。故享世长远而民不苟简。

今也考之于朝野之间,以观国家之所尚者,而愚犹有惑也。何则?天下之势有强弱,圣人审其势而应之以权。势强矣,强甚而不已则折;势弱矣,弱甚而不已则屈。圣人权之,而使其甚不至于折与屈者,威与惠也。夫强甚者威竭而不振,弱甚者惠亵而下不以为德。故处弱者利用威,而处强者利用惠。乘强之威以行惠,则惠尊,乘弱之惠以养威,则威发而天下震栗。故威与惠者,所以裁节天下强弱之势也。

然而不知强弱之势者,有杀人之威而下不惧,有生人之惠而下不喜。何者,威竭而惠亵故也。故有天下者,必先审知天下之势,而后可与言用威惠。不先审知其势,而徒曰我能用威,我能用惠者,未也。故有强而益之以威,弱而益之以惠,以至于折与屈者,是可悼也。譬之之身,将欲饮药饵石以养其生,必先审观其性之为阴,其性之为阳,而投之以药石。药石之阳而投之阴,药石之阴而投之阳。故阴不至于涸,而阳不至于亢。苟不能先审观己之为阴与己之为阳,而以阴攻阴,以阳攻阳,则阴者固死于阴而阳者固死于阳,不可救也。是以善养身者先审其阴阳,而善制天下者先审其强弱以为之谋。

昔者周有天下,诸侯太盛。当其盛时,大者已有地五百里,而畿内反不过千里,其势为弱。秦有天下,散为郡县,聚为京师,守令无大权柄,伸缩进退无不在我,其势为强。然方其成、康在上,诸侯无大小莫不臣伏,弱之势未见于外。及其后世失德,而诸侯禽奔兽遁,各固其国以相侵攘,而其上之人卒不悟,区区守姑息之道而望其能以制服强国,是谓以弱政济弱势,故周之天下卒毙于弱。秦自孝公,其势固已骎骎焉日趋于强大,及其子孙已并天下,而亦不悟,专任法制以斩挞平民。是谓以强政济强势,故秦之天下卒毙于强。周拘于惠而不知权,秦勇于威而不知本,二者皆不审天下之势也。

吾宋制治,有县令,有郡守,有转运使,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虽其地在万里外,方数千里,拥兵百万,而天子一呼于殿陛间,三尺竖子驰传捧诏,召而归之京师,则解印趋走,惟恐不及。如此之势,秦之所恃以强之势也。势强矣,然天下之病,常病于弱。噫!有可强之势如秦而反陷于弱者,何也?习于惠而怯于威也,惠太甚而威不胜也。夫其所以习于惠而惠太甚者,赏数而加于无功也;怯于威而威不胜者,刑弛而兵不振也。由赏与刑与兵之不得其道,是以有弱之实著于外焉。何谓弱之实?曰官吏旷惰,职废不举,而败官之罚不加严也;多赎数赦,不问有罪,而典刑之禁不能行也;冗兵骄狂,负力幸赏,而维持姑息之恩不敢节也;将帅覆军,匹马不返,而败军之责不加重也;羌人强盛,凌压中国,而邀金缯、增币帛之耻不为怒也。若此类者,太弱之实也。久而不治,则又将有大于此,而遂浸微浸消,释然而溃,以至于不可救止者乘之矣。然愚以为弱在于政,不在于势,是谓以弱政败强势。今夫一舆薪之火,众人之所惮而不敢犯者也,举而投之河,则何热之能为?是以负强秦之势,而溺于弱周之弊,而天下不知其强焉者以此也。

虽然,政之弱,非若势弱之难治也。借如弱周之势,必变易其诸侯,而后强可能也。天下之诸侯固未易变易,此又非一日之故也。若夫弱政,则用威而已矣,可以朝改而夕定也。夫齐,古之强国也,而威王又齐之贤王也。当其即位,委政不治,诸侯并侵,而人不知其国之为强国也。一旦发怒,裂万家,封即墨大夫,召烹阿大夫与常誉阿大夫者,而发兵击赵、魏、卫,赵、魏、卫尽走请和,而齐国人人震惧,不敢饰非者,彼诚知其政之弱,而能用其威以济其弱也。况今以天子之尊,藉郡县之势,言脱于口而四方响应,其所以用威之资固已完具。且有天下者患不为,焉有欲为而不可者?今诚能一留意于用威,一赏罚,一号令,一举动,无不一切出于威,严用刑法而不赦有罪,力行果断而不牵于众人之是非,用不测之刑,用不测之赏,而使天下之人视之如风雨雷电,遽然而至,截然而下,不知其所从发而不可逃遁。朝廷如此,然后平民益务检慎,而奸民猾吏亦常恐恐然惧刑法之及其身而敛其手足,不敢辄犯法。此之谓强政。政强矣,为之数年,而天下之势可以复强。愚故曰:乘弱之惠以养威,则威发而天下震栗。然则以当今之势,求所谓万世为帝王而其大体卒不可革易者,其尚威而已矣。

或曰当今之势,事诚无便于尚威者。然孰知夫万世之间其政之不变,而必曰威耶?愚应之曰:威者,君之所恃以为君也,一日而无威,是无君也,久而政弊,变其小节,而参之以惠,使不至若秦之甚,可也。举而弃之,过矣。或者又曰:王者“任德不任刑”。任刑,霸者之事,非所宜言。此又非所谓知理者也。夫汤、武皆王也,桓、文皆霸也。武王乘纣之暴,出民于炮烙斩刖之地,苟又遂多杀人、多刑人以为治,则民之心去矣。故其治一出于礼义。彼汤则不然,桀之恶固无以异纣,然其刑不若纣暴之甚也,而天下之民化其风,淫惰不事法度,《书》曰:“有众率怠弗协。”而又诸侯昆吾氏首为乱,于是诛锄其强梗、怠惰、不法之人,以定纷乱。故《记》曰:商人“先罚而后赏”。至于桓文之事,则又非皆任刑也。桓公用管仲,管仲之书好言刑,故桓公之治常任刑。文公长者,其佐狐、赵、先、魏皆不说以刑法,其治亦未尝以刑为本,而号亦为霸。而谓汤非王而文非霸也得乎?故用刑不必霸,而用德不必王,各观其势之何所宜用而已。然则今之势,何为不可用刑?用刑何为不曰王道?彼不先审天下之势,而欲应天下之务,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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