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吏犯征赃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对吏犯征赃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吏人犯枉法赃,会恩免罪。所由不征正赃,御史举以非枉法。不伏。〉

肆眚从轻,前王以之宥罪;一成不变,君子于焉尽心。黠吏伊何,罔知纪极。贪藩身之货,自底不经;沐涣汗之恩,幸而获宥。虽小惩大戒,既曰刑其恤哉;而免罪征赃,尚谓罔之生也。酌彼三尺,折以片言。柱后为官,御史之举非斯当;颐中有物,所由之不伏未孚。敢肆刚肠,轻申直笔。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