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命农判〈得习壤常命农夙驾桑田,采茅为索。人诉遇雨,不充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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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命农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得习壤常命农夙驾桑田,采茅为索。人诉遇雨,不充其役。〉

为天者食,分地而利,惟兹习壤,命彼老农。庶夫四体克勤,三事就绪,乃脂车以秣马,及零雨以星言。芃野是临,桑田攸税,宜其荷蓑荷笠,载锡光阴。尔茅尔绹,不亏昼夜。何乃当既泥而自废,假若濡以为辞?使七月遗风,将乖陈业;三时务穑,有阙成功,既不昏于作劳,诚可绳其惰役。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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