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圭田判〈得甲受圭田,所由什一收税,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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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圭田判〈得甲受圭田,所由什一收税,不伏。〉
作者:郑楚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8

禹别山河,周开井邑。诸侯建国,锡土之义载光;大夫称家,食采之文攸著。甲因门绪,得赋圭田,传冀缺之封,袭耏班之赏。外繇取给,私室是殷,虽居五等之尊,犹均什一之税。县司情深奉法,志在优人,庶贡赋之取均,冀上下之攸利。权豪罔避,贫弱是优。所俾无得其人,今诉诚难为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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