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均输田判〈吉泰将均输地,上巳籍下,人告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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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均输田判〈吉泰将均输地,上巳籍下,人告不合。〉
作者:柴少儒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57

禹制初辟,周疆肇建;萧收汉阁,益掌虞邦。井田有差,经隧无紊。顺阳和以肃事,映秋霜以毕力。四时得业,万邦作孚。岂容吉泰愚驽,致心诬妄,析言兴盗,乱名改作?革公田以入已,自犯严科;移私籍以安居,不知天宪。往闻匡子,今观吉生,幸付司刑,以议其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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