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太室择嗣判〈甲于太室择嗣,先幼者。或非之。称神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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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太室择嗣判〈甲于太室择嗣,先幼者。或非之。称神所命。〉
作者:边承裴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3

执古以道,格人其经。舍而或逾,动则奚轨?况承家继体之重,义存乎冢嗣;绝嫡立庶之命,礼资乎象贤。是用弓裘必荣,锺鼎以赫,斯列侯之恒典,岂下愚而足度?彼已之甲,惟秩何也?德未昭宠,过符恒禁。有子谁立?固晋侯之不经;择幼为先,类楚王之有嬖。俱曰神命,仍亏拜璧。欲议刑章,谁谓无玷?况太室之礼,僭已凌于殷庙;薄言之状,位匪列于周官。欲按科条,得悉名器。此而服念,终谓疑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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