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字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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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字诂判
作者:左光嗣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8

〈甲书字诂,所由计功不及日请。科罪,不伏。诉云:纸类不同。〉

去圣久远,微言已绝,求之淳儒,存诸诂训。陈吴恢之青简,恐误当时;许蔡邕之丹书,将传后学。况秘纬有府,写书置官,佣计长功,能归典艺。纸既殊于大小,课罔齐于徐疾。览之繁文,岂将鸟以观迹;率其大较,乃非人之掣肘。惟甲斯篆,非罪勿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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