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亩锺田,苦径逾者。诉庐氏不禁。〉
国劝勤农,户分田亩,三时克务,九谷斯登。乙有良畴,颇为膏壤。我疆我理,式辨于沟塍;是藨是蓘,以薅其荼蓼。观黍稷之薿薿,见麻麦之芃芃,伫成庾亿之咏,冀贮亩锺之积。推耕让畔,异闲田之莫争;越陌度阡,爽野庐而不禁。乃径逾而是苦,实网漏而将疏。蹊田夺牛,昔闻太甚,议狱诘鼠,合则持平。宜稽廷尉之法,用正野庐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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