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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斗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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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斗秤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3

〈太府寺去秋追三市斗秤,逾月不送。寺以市司违时,征铜四斤。丞梅福诉云:“九月上旬平校毕。”〉

太府官惟度量,务切权衡,验宝贝之充盈,察泉货之轻重。校量斗秤,甲令有时,事属司存,不当逾月,瞻言稽缓,须寘科条。梅福迹沦下列,志追前古,暂辍九江之仙,来从三市之任。词有所屈,恐获戾于锱铢;道或可遵,岂论愆于圭撮。薄言未息,纷纭犹多,宜穷五听之情,方按三章之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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