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白二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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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白二渠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0

〈得清白二渠,交口不著斗堰。府司科高陵令罪。云是二月一日以前。〉

三辅名区,千里奥壤,决渠为雨,荷锸成云。衣食之源,见资于畎亩;桑麻之利,实赖于沟渠。故隐于金椎,沉之石楗,用防飘梗,爰备蛰流。县令职在字人,化兼驯翟,用遵常式,或未成规。良以秋潦未收,且疑于瓠子;春流讵泛,未虑于桃花。修葺既非后时,府科何其速耳?请从按记,愚谓合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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