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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燕弓矢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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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燕弓矢舞判
作者:张乔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06

〈燕师国子以弓矢舞,乐师巡列,将挞之曰氏了诏瞽师来{自幸}。〉

燕训恭俭,乐协咏歌。君子以之侑食,先王所以布政。师彼国子,舞于公庭。始合于文,执羽籥而在列。终奏以武,睹弓矢之斯张。进退疾徐,取六律以成节。屈伸俯仰,宣八风以克谐。始协伯夔之教,自得周官之典。氏了诏瞽,既诉者之有词。乐师巡列,何朴作之妄罚。于此观礼,宜其缓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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