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病杀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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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病杀牛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壬父病,杀牛祈祷。县以行孝不之罪,州科违法。

力施南亩,屠则干刑;祭比东邻,理难逢福。冠带纵勤于侍疾,铓刃宁同于彼袄。壬忧或满容,杀非无故。爱人以德,未闻易箦之言;获罪于天,遂抵椎肥之禁。志虽行孝,舍则乱常,父病诚切于肺肝,私祷岂侔于茧栗。且宋人皆用,或免乘城之虞;魏郡不诛,终非弃市之律。令不惟反,政是以常,县恐漏鱼,州符佩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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