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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稻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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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稻橘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5

〈会稽杨真,种稻二十亩。县人张辨盗将。令访知,收辨科罪。诉杨真盗辨木奴,复合科罪。〉

污泉芳稻,风传十里之香;江陵木奴,地均千户之封。青花竟吐,色乱烟波,朱实方成,影分霞锦。杨真、张辨,植业营生,楚既失之,齐亦未得。且覆车改辙,前代之通宜;牵牛蹊田,往贤之深诫。岂有一彼一此,俱行盗窃之心;以公以私,深失是非之路。锺离牧之推让,曾不留心;淳于恭之助收,岂知励俗?论犯虽知先后,语罪谅乃同归,请勘两家之赃,方定片言之狱。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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