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地判〈有司以阴祀用骍牲,廷尉议罪。云牧人不供。〉君上事地,典礼孔明,臣下奉天,祀物斯办。以骍牲类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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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地判〈有司以阴祀用骍牲,廷尉议罪。云牧人不供。〉君上事地,典礼孔明,臣下奉天,祀物斯办。以骍牲类圆德。
作者:陈谠言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6

以黝牲奠方祗,必齐躬以裸将,咸先甲以从事。今乃居阴位,施阳礼紊百代之则,循一时之宜。岂惟不严于神,实乃有于国,且祭以崇德,礼以展敬。况在唐尧之朝,守礼乐之秋,而享祀禺若,牲牷昧如,固可舍其不供之辞,责其尸位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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