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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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星判
作者:张默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2

〈甲祭,司人沃盥执烛而献。人数未便陈玉彻奠。监祀纠其失仪。甲云:“来岁美恶岂玉能知?”〉

祭祀之仪,精诚为大;陈列之品,持玉攸先。苟违礼经,神将焉飨?故博硕肥腯,无礼不足为丰;潢污行潦,有礼不嫌于薄。虽既灌之后,吾不欲观;而陈玉之前,故为彻奠。有年虽不由玉,无礼谁爱其羊?览甲诉之词,觉其小失;详监祀所纠,颇为合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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