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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乐不奏商均,有司将为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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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乐不奏商均,有司将为失礼〉
作者:畅诸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16

五土为社,二时宗祀。谅殷荐而无差,将报功而有序。在国彝典,主司常仪。方今百工惟时,六乐非滥,故当明祀之礼,从防暗室之欺。宫悬备庭,克奏降神之变;岂币在席,以表至诚之款。必仍旧贯,当凭故实。岂吹竽而混音,何握兰而妄举?内省不疚,其词未孚,谬指商均之曲,颇动周郎之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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