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笛判〈甲制碧鲜以当簻,本四加一。所由科其不节。诉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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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笛判〈甲制碧鲜以当簻,本四加一。所由科其不节。诉不伏。〉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玉润碧鲜,霭青冥之秀色;龙吟凤吹,发寥亮之飞声。始立制于工人,方劝侑于君子。简易爰在,繁会斯深。惟甲练精,而成厥象。蹭攀绝𪩘,陟彼九成;剸剡贞姿,谥为双笛。抚羌人之效躅,裁以当簻;感越客而兴悲,方延作赋。霜候无变,宁俟斫磨,风韵将调,远资律度。加君明之后出,单以五音;伫叔夏之前规,奏其三调。落梅香遍,自满风前;折柳阴疏,横分塞上。固无失于伦序,宛有叶于和均,不节论辜,未知其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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