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粪田判〈或以斋月屠犬,县科杀生,曰为轻荧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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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粪田判〈或以斋月屠犬,县科杀生,曰为轻荧所用。〉
作者:万楚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65

春鳸促农,黎人务穑,用宜种稑,取化原防。苟硗确之不滋,将彊㯺之须粪。或以今兹斋月,言叶上春。东作乃兴,咸持钱镈;南亩斯馌,必渍蕡麻。时器所以劝氓,兴锄由其阜俗。我疆我理,庶起芃芃之秀;或耔或耘,思播茫茫之迹。九夫取欢于岁稔,十千期给于公征。贪我上腴,陷兹中典。且农为理本,法在禁弛,有利轻爨,诚宜重谷。何系之屠犬,而谓杀生?应稽诸草人,将勤浸种。县司丽法,讵曰优农?或且犯斋,期于宥狱。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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