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给地过数判〈甲给地过数,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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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给地过数判〈甲给地过数,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作者:张濯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46

八政交修,桑农为本;六官致理,富教居先。将取地财之生成,须辨夫家之沃塉。惟甲率是吏职,行乎周礼。我疆我理,爰受授于三农;如京如坻,伫陈陈于九谷。足使丁壮尽力,污莱合宜。何斯有功,辄欲加罪?若也闾阎栉比,烟火星繁。占天子之牛田,废将军之马埒。则当惟辨布政,求弊是图。况今边鄙不耸,流庸适至,宜翦荆棘,俾生稻粱。劝农既任其易耕,给地何限于过数?庶从行古,未可非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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