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对袭代封逃判〈丁长当代封逃,主司以有兄不录其弟。〉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对袭代封逃判〈丁长当代封逃,主司以有兄不录其弟。〉
作者:贺朝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8

夏分五等,周开九命,国庸人爵,贻厥孙谋。青土白茅,将传乐却之室;裘掌锺鼎,必袭金张之家。丁既庆积山河,用光家国,不闻必复之业,旋有逋逃之让。荣命不顾,同颜阖之凿坯;遁迹方来,共丁鸿之蹈海。一去乡县,几变星霜,冀畴庸之有主,在是弟而可录。不谓政也无二,法不容私,终使长袭代封,沮元成之宏义;幼而时弃,允张纯之格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