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乌巢门判〈乙丧亲之后,家有赤乌巢门,白兔游墓。人告不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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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乌巢门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6

〈乙丧亲之后,家有赤乌巢门,白兔游墓。人告不报官司。〉

仁者曾舆,孝哉闵子,感彼天道,通乎神明。乙以颜色为难,温清是切,顾罔极而何报?当永锡以攸居,致爱敬之欢,尽哀切之性。宣父为政,足可连芳;颍叔称纯,行堪施及。志义冲洁,精诚洞昭,故得赤乌巢门,白兔游墓,霞明丹翼,日彩以扬光,霜映素毛,皓月华而皎质。匪徒衒美,宁用报官?人也无良,讦之非直。乙兮推孝,善则可嘉,宜表陈遗之感,用旌吴顺之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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