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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室判〈丁为室,斫其椽而磨之。法司科罪。诉云:“新加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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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室判〈丁为室,斫其椽而磨之。法司科罪。诉云:“新加三命。”〉
作者:王雄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2

《易》称上栋下宇,《礼》载度堂考室,眷言崇饰,诚有等威;动而或逾,过则谁任?丁沐我皇化,策名清时,既登大夫之职,方用少牢之礼。爰修其庙,载饰其椽。斫之则通,砻之未可;事且非据,法实难容。寻《考父》之铭,虽同三命;征《穀梁》之传,则僭诸侯。宪局所科,罪斯得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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