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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判〈乙主路,三十里置候馆。州按其违古制。词云:险陆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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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判〈乙主路,三十里置候馆。州按其违古制。词云:险陆相半。〉
作者:赵良玉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3

国有郊鄙,道有室庐,是崇委积,以待羁旅。眷夫惟乙,则曰司存,掌彼康衢,顺帝之则;修其候馆,亏古之制。公家之事,为之式可;旧章不率,谁敢允从?且十里有庐,五十里有馆,典经攸著,黾玉是司。徒以险陆为词,其如专擅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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