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避市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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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避市籍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大理称人多避市籍远役,自陷于圜土。所以每年旨条,别有处分,不得如律。若依旨,则此刑将措;若依法,则无以代更。请省定。〉

裨贩所兴,闻乎往代,入四人之伍,隶九市之籍。邪赢所尚,锥刀必争,曾不昏于作劳,徒乘时以射利。故汉之定法,禁其未淫;秦之设规,谪以边戍。发号施令,岂徒然哉?且民者曰“甿”,懵夫立理。避要荒之征役,弃父母之叛图,虽欲利于飘蓬,终见陷于圜土。国家罪惟宁失,德存好生,济宽猛于随时,审科条于庶慎。大哉至化!刑措其宜,但能峻以堤防,明其教令,则有符古之道,无遗(一作其)代之更。政在养民,何须如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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