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里尹为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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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里尹为主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3

〈乙妹无子,寡而死。请里尹为主。决曹掾科其违礼。诉云:“其夫无族。”〉

丧则有等,自辨于重轻;礼之所行,亦崇于节制。乙以天乎降戾,斯殒其夫。则穆伯早亡,邓攸无嗣,啜其泣矣!何痛如之?永怀夫党无亲,因求里尹为主,礼则然矣,人何非哉?且决曹所称,亦何加止,盖以丧也宁戚,礼则因情。姊忧去官,见称于陈重;弟服去职,著美于谯元。斯则事之有由(一作猷),言也何爽。得失相半,斯之谓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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