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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观护所设置及实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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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2/2007号法律
。
少年观护所设置及实施通则 (前少年观护所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53 年 8 月 25 日
制定34条
中华民国 53 年 9 月 4 日公布
1.总统制定公布全文 34 条
中华民国 6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六十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令自六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61 年 1 月 18 日
修正第3, 5至8, 13至16条
增订第17条
原第17条改为第18条,以下条文依次递改
中华民国 61 年 1 月 29 日公布
2.总统修正公布第 3、5-8、13-16 条并增订第 17 条条文原第 17 条改为第 18 条以下条文依次递改
中华民国 63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第5至7, 13至16条
删除第17条
中华民国 63 年 12 月 21 日公布
3.总统修正公布第 5-7 及 13-16 条并删除第 1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68 年 3 月 23 日
修正第13条
中华民国 68 年 4 月 4 日公布
4.总统修正公布第 1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69 年 7 月 11 日
修正第4, 19条
中华民国 69 年 7 月 23 日公布
5.总统(69)台统(一)义字第 4176 号令修正公布第 4、1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前[少年观护所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37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25 日公布
6.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12820 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37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称:少年观护所条例;新名称:少年观护所设置及实施通则)
中华民国 96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11条
中华民国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86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3 日公布
8.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029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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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53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全文1次的改名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7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7次的改名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