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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虞部员外郎尹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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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虞部员外郎尹公墓志铭(景祐五年
作者:欧阳修 北宋
1038年
本作品收录于《欧阳修集/卷026

公讳仲宣,姓尹氏。尹氏世居太原,无显者。由公之父赠刑部侍郎讳文化,始举《毛诗》,登某科,以材敏称于当时,仕至尚书都官郎中,于今人士语尹氏者,往往能称其名字,由是始有闻人。刑部葬其父于河南,今为河南人。

公举《周易》,威平三年中第,历梓州铜山、凤翔麟游二主簿,京兆府司理参军,潞州襄垣主簿,迁汝州梁、怀州武陟二令,又迁蜀州军事判官。荐其能者数十人,拜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员外郎,历知汝州之叶、郑州之荥阳,又知大宁监,通判华州,又知资州,皆有政绩。最后知郢州,至州之三日,晨起衣冠,得疾卒,实景祐四年三月七日也,年七十一。以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葬寿安。母郑氏,德兴县太君。妻张氏,寿安县君。子七人:源、洙、湘、冲、淑、沂、泳。诸孙十馀人。

公既卒,许州进士朱生游资州,资人家家能道公之遗事,及闻公丧,皆巷哭,其吏与民各以其类之浮屠发哀受吊。朱生既得公善十馀事,为作《遗爱录》,以遗资人。朱生未尝识公者,而言若兹,信矣。

呜呼!善人之为善也,生不赫赫于当时,则其遗风馀思在乎人者,必有时而著。公生而为善,殁也见思。铭者,所以名其善功以昭后世也。铭曰:

物塞而通,必艰其初。至于大亨,乃烨而敷。尹氏之先,久窒不耀。自公再世,始发其奥。公不坠德,有善在人。孰当其兴?在子与孙。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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