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92年1月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一字第091006785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26条;并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95年2月22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0950005775号令修正发布第17、26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98年2月27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0980140099号令增订发布第24-1条条文
中华民国98年4月2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0980140247号令修正发布第12~15、22条条文;增订第8-1、16-1、19-1、19-2条条文;并删除第18条条文
中华民国101年7月1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1010140270号令修正发布第8、19、20、23 条条文;并增订第8-2、14-1条条文
中华民国102年7月26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1020140439号令增订发布第12-1条条文。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4618号公告第3条第1款、第2款、第3款所列属“劳工保险局”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管辖;第3条第4款、第24条第2款所列属“劳工保险局”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就业保险基金投资及运用业务,改由“劳动部劳动基金运用局”管辖;其他业务改由“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管辖;第2条第1项序文、第2项、第3项、第3条序文、第4条、第5条第1项序文、第2项所列属“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劳动部”管辖
中华民国104年5月14日
劳动部劳动保1字第1040140245号令修正发布第2、3、5、9、16、19-2、24条条文;增订第14-2、19-3 条条文;删除第4条条文
中华民国106年5月26日
劳动部劳动保1字第1060140265号令修正发布第14条条文
中华民国107年3月21日
劳动部劳动保1字第1070140129号令修正发布第13、15条条文
中华民国111年4月19日
劳动部劳动保1字第1110150226号令修正发布第8、10、11、26条条文;增订第16-2、18-1条条文;并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2年订定命令
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9次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