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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蒙山艺术谷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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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蒙山艺术谷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6〕15号
2016年1月21日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临沂蒙山艺术谷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临政报〔2014〕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临沂蒙山艺术谷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度假区位于蒙山旅游区管委会柏林镇,规划四至范围:南至蒙山旅游区柏林镇富泉村杨家庄水库,北至隧道,东、西至山体,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

  二、度假区建设要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举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各类建设活动必须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突出地方特色,项目用地要符合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以《山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抓紧编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希望你市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度假区的建设与管理,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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