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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齐河县的燃煤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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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能源结构调整委员会
关于“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煤炭
及其制品的告知书

2020年11月24日
发布机关:齐河县能源结构调整委员会

广大市民朋友:

首先,对您给予全县生态环保事业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冬季重污染天气显著减少。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充分保障您的身体健康,依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北至齐众大道,东至名嘉东路沿齐安大道、友谊北路延至津浦铁路,南至齐盛大街,西至世纪路沿齐心大街、顺德路、齐晏大街、晏婴路、齐顺大街、津浦铁路至金能路,总面积37.43平方公里。

二、温馨提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原煤、散煤等制品。

对未实现集中供热或暂不能稳定保障清洁能源供应的区域,政府在协调企业保障供应的同时,对群众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给予300元/吨的补贴;对已经购买煤炭及其制品的居民户,根据居民需求提供洁净煤进行等量置换,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齐河县能源结构调整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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