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长城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长城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晋文物普查函〔2024〕8号 制定机关: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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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省考古研究院,各市、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长城资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现就做好长城本体普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普查责任
[编辑]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在中华文明史和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与地位。做好长城资源普查,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县级普查办要充分认识到长城资源普查的重要性,在实地普查中落实好普查主体责任。位于本辖区内的长城资源应查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普查进度可控高效。
各县(市、区)域内长城资源由各县四普办负责普查,县域交界处的长城资源由所在市的市级普查办负责协调普查,市域交界处及其他长城资源由省级普查办协调普查。
二、深入学习,掌握普查标准
[编辑]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长城保护条例》、《长城资源调查名称使用规范》等长城资源调查规范和标准,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长城资源的范围认定、计量标准,确保普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规范,确保普查质量
[编辑]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长城资源调查的既有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长城本体普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对象、方法和时间节点。对三普中未进行登记但长城资源调查中确实存在的,应按新发现进行登记,做到应普尽普,相互对应。
各地要组织专家指导组深入一线,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现场指导,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重点区域和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认真实施质量分级管理、逐级审核、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编辑]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长城资源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为普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县普查办要充分利用这些数据资源,做好长城资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
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和省考古研究院要安排专人,为市县在长城资源普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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